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商招标公告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商招标公告
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我院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凯江校区南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商
2.项目编号:jycg*******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租赁最高限价:530元/台/年
5.项目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南一栋和南二栋学生宿舍
6.服务期限:10年。如遇学院搬迁或布局调整,合同自动终止。
7.项目模式:BOT模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1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
注:所有承诺函、复印件、打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现有南一和南二两栋学生宿舍,约160间,具体房间数量以现场踏勘为准。供应商应在所有学生宿舍内按要求购置、安装空调设备(含室外防锈支架)、智能电表(含采集器)及电控系统,并配合接入采购人一卡通系统。通过智能电表控制每间宿舍用电量。所有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管护及配套线路的改造、铺设、室内外落水管、控制箱及控制设备安装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所有改造安装完成后,实现有需求的学生自愿向供应商缴纳空调租赁费,供应商收到租赁费后开通空调使用。每间宿舍的电量由采购人按规定划拨,超出部分电费由采购人收取。服务期间的设备运行、维修维护(要求在接到学生报修后2小时内完成维修)、清洗(每年清洗2次)保养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服务期满后,空调内、外机及连接铜管可由服务商自愿撤场并处置,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学院。
3.因两栋学生宿舍是逐年安排学生入住,第一年约650名学生。因此供应商可一次性把所有空调全部安装完毕,也可按照采购要求分批安装(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但智能电表及控制系统、外支架、落水管等其他项目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4. 供应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采购人交付的第一批需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规范安装到位;空调外挂机采用防锈支架,须做防噪音处理,安装位置由学院指定;空调安装孔洞的封堵、墙面损坏修复、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提供的空调须为全新及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合格的市场产品,且为未开封的全新空调品牌由供应商在以下5种中自主选择一种:格力、美的、海尔、海信、长虹。参数标准不得低于下列参数标准:1.5P(大1.5P)一级或二级能效变频冷暖挂机。制冷量≥3500W,制热量≥4800W,室内机噪音(静音-高-超强)≤19-37-42dB。室外机噪音≤51dB。
6. 在安装和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供应商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无偿移交采购人。
7.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包含:项目设计、线路改造、设备采购、空调专用线路敷设、室外机落水管、控制箱、空调用电量计量装置(具备远程充值功能)及智能电表等相应控制设施安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后续的设备运营维护工作。
8.所有空调设备工作所需配套用电线路需设计合理,每台空调安装控制箱配备控制设备,具备漏电保护功能,单台设备发生故障不影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9.安装和服务期间,供应商为所有自有人员、机具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等办理有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安装、维保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及机电安装证书,安装、维保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10.供应商所提供空调须出具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进行现场检验。
11.合同期内,空调的维修、更换、报废、日常保养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向采购人或实际使用学生收取任何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成交供应商每年2月和8月派专业人员将所有空调内机清洗。
12.供应商在本校内设立维修服务点,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配备至少1名服务人员,故障报告后15分钟响应,半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完全解决故障问题,否则供应商应提供备用机。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服务商维修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告知采购人及学生本人。
13.服务期间,如空调制冷要求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室内温度25℃,供应商须及时免费添加制冷剂或更换空调设备;如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或空调产品性能已不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特别是环保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新空调。
1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校内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定,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维修时,必须在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登记,并按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维修工作。
1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学生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的履约保障金作为违约金,每次扣款金额为1000元。如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四、商务要求
1.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如不能按时完成建设,采购人有权收取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2.服务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如遇学院搬迁或布局调整,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和条件:采取学生自愿消费使用原则,租赁费最高限价530元/台/年,最短租期为半学年,并与学生签订租赁协议。(空调运行所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行充值消费使用)。
4. 履约保证金:1万元。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缴纳方式可采用对公转账、保函、担保等政府采购允许的方式),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愿放弃;采购人有权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合同期满,供应商无违约情形,在完成交接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现场踏勘要求:所有供应商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到拟安装空调的两个学生宿舍进行现场踏勘,并认真评估所有投入。采购人提供的投入项目为非专业人员预测,实际投入以供应商现场踏勘为准,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投入项目与谈判文件不符,所造成的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风险提示:宿舍空调由在校生自愿租赁,且学生入住率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2024年9月预计入住人数650人左右,后期是否增加暂未确定)采购人不作任何承诺和兜底,空调租赁率可能不足50%,供应商自行评估,采购人不作预测。
五、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时。踏勘联系人:吕老师177*****675
六、报价及成交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成本、设计、安装、运输、安全、食宿及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每台空调每年租赁费最高限价530元,报价须提供拟投入空调产品名称、型号、参数等,成交后不得更改。空调品牌不在本采购公告服务要求的5种品牌内,或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参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3. 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现场统一提交。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凯江校区南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采购
空调品牌、型号 | 报价 | 备注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报出服务价格。2.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成本、设计、安装、运输、安全、食宿及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且不允许重新提交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时间:
七、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邮箱方式报名,邮箱地址:**********@qq.com;投标人以收到邮箱回复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时,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3.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5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1日通知。
4.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5.采购公告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
公司法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属于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加盖鲜章)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骆老师 电 话:199*****937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3*****000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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