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4年6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寓控股”或“公司”、“债务人”)启动预重整。2024年7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嘉寓控股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预案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拟遴选评估机构为嘉寓控股预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嘉寓控股基本情况
嘉寓控股成立于1987年,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股票简称:*ST嘉寓),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付海波,注册资本为71,67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行业及建筑装饰行业。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二、评估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嘉寓控股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依法依规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评估报告;
(二)出具嘉寓控股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四)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嘉寓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特定公司或特定财产出具专项报告;
(五)对嘉寓控股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抵质押财产、融资租赁资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融资租赁资产的评估价值,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财产专项评估报告;
(六)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为嘉寓控股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七)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八)根据嘉寓控股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九)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评估执业资质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具有为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提供评估服务的业绩;
(三)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中综合评价排名前20,同一家评估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四)与嘉寓控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五)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并以密封形式现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1) 报名确认函一份;
(2) 报名材料一式八份;
(3) 报名材料电子版U盘一枚。
2.逾期送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3.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
联系人:由律师
联系电话:010-8564 0795
联系邮箱:jygfglr@163.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报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在《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前20名中的排名情况及证明材料;
2. 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项目驻场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团队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及资格证书;
3.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1年7月至今)以下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非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光伏及建筑装饰行业预重整及重整案件评估业绩及经验(以上业绩及经验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列示案件类型及预重整或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4. 本项目驻场负责人预重整及重整案件评估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字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列示案件类型及预重整或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5. 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
6. 报价方案(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如果后续涉及预重整及重整企业范围扩大等可能增加工作量的情况是否增加收费金额以及增加方式。其中收费金额精确至万元,应为包含税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的包干价);
7. 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8.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9. 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10. 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现场评审的受托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不超过2人,见附件4)、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次评审会接受北京一中院监督和指导。
(一)评审会的召开方式及时间地点
评审会拟于公告期届满后五日内以现场方式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根据报名机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线上方式召开评审会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召开前另行通知。
(二)评审会流程
评审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1. 第一步: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现场拆封报名文件;并由报名机构代表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2. 第二步:报名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陈述,随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报名机构进行回答;
3. 第三步:全部报名机构陈述和问答结束后,报名机构退场等待。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对各报名机构发表意见并进行评审;
4. 第四步:通知全体报名机构入场,由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机构参与现场评审的受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 报名机构驻场负责人应当作为受托人员参与现场评审。
六、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在评审会选定评估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若因中选机构不遵守报价文件和现场陈述相关承诺等因素无法协商一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报告评审小组后与备选机构开展协商工作,若协商一致可选聘备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报告北京一中院后与选定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安排选定机构进场开展工作。
七、 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遴选初步确认的中选机构的聘用事宜须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如未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将无法与相关主体签订业务合同,临时管理人及嘉寓控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