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资金绩效评价和协助监督检查的采购询价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资金绩效评价和协助监督检查的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局内部控制等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2024年资金绩效评价和协助监督检查”项目,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资金绩效评价和协助监督检查项目。

2.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3.预算金额:预算控制价15万元,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4.项目内容

(1)绩效评价部分:

①开展“2022-2023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对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涉及“2022-2023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万元,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效益进行全过程评价,并延伸抽检乡镇、具体项目,形成一份整体报告和5个分报告。②开展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为“泉州市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涉及资金1696万元、125万元,各形成1份绩效评价报告。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协助监督检查部分:

①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泉港区泗洲水库水源地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含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市级资金200万元);安溪县西溪流域(城厢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及资金2139万元;晋江流域(横口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涉及资金927万元。协助监督检查内容:参照省生态环境厅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2024年9月完成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②2023-2024年省级重点流域补偿资金项目,区域范围为安溪县、德化县2个县(市、区),已下达资金*****万元。协助监督检查内容:参照省生态环境厅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2024年9月、12月前至少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形成一份专项检查报告。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绩效评价相关经验,具备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2.近两年未因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需提交的材料

报价人报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提交材料包括:

1.报价单(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为该项目的全部费用,需包含工作方案及相关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两年未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加盖公章)。

4.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公章)。

(备注:提交材料采用密封信函,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四、报价时限

请各报价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17:30前由授权委托人将报价材料送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716。

五、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有效报价单位需不少于3家,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满足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人,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需至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和协助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完成后,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报告。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7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标签: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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