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经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三项工作”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选取企业文化宣贯阵地建设服务供应商一家,负责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机关、河底烟站、中河烟站、罗岭烟站、下峪烟站、上戈烟站、第二管理服务辖区、第三管理服务辖区的企业文化宣贯阵地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24万元
(注:本招标采购事项属意向性采购,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期未足额提供服务的风险,以单价控制价为准);
3.质量要求:文字准确率和排版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材质、外观规格、制作工艺等均须满足招标人及行业要求;
4.服务地点:洛宁县。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栏目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期限:2024年7月20日-7月26日,每天8:30-12:00,14:30-18: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在该期限内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2.报名地点: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三楼党建人事科。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营业执照、开具合规发票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信用中国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时以上所需证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10:00
2.谈判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0:00(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会议地点: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人: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宁西路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依据谈判文件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供应商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供应商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与本供应商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供应商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谈判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标签: 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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