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程序及材料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程序及材料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票据;(二)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3.批次用地项目,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5.宗教、殡葬、加油站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1.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应当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或者涉及使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文件中已有四至坐标的,可以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

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受理机构:石泉县林业局用地股 0915-*******

石泉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林地 材料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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