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三、项目内容:
3.1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内容为福建理工学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宿舍管理员、水电工、行政后勤文员等劳务人员服务采购。劳务人数暂按20人考虑,实际人数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增减和结算。
3.2 劳务费包括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过节福利、管理费等,
3.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外包管理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每人每月320元(含税),外包管理费费率投标报价应在每人每月280元(含税)~320元(含税)的报价区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外包管理费固定不变。
3.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完成本项目。
3.5 服务地点:福建理工学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遴选公告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具备丰富的劳务外包经验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持有内审员证书、服务管理师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确保外包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满足学校业务需求,能够根据学校业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外包人员数量和结构,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外包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