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第一期)招标公告
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第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项目(第一期),经海丰县发改局核招标(海发改函[2016]34号),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丰县莲花片区;
2.2、建设规模:包括温厝、田畔、柑洲坑、顾莲寺、建祖(包括建一村、建二村)共5个自然村村域范围;
2.3、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对以上自然村的道路改造、自来水、环境整治、民房改造、公共设施配套等工程进行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24元(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造价为********.28元、建筑工程造价为********.96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报名前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经理)亲临海城镇政府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6:30;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单位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
4、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处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 9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2 时30分至5 时,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被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4.3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4.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复印件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其中1名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造价员1名;材料员1名)岗位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5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职称证书除外)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身份证除外),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项目(第一期)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按金1500元。
5. 发布公告的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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