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招标公告
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6 年 8月 8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001表
编号 | G160801 | 标的名称 | 鑫跃公司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 | 数量 | 1套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对鑫跃公司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消除再生塔的放散气体中的氨气等有害物质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详见附件)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附件)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要求投标人具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等。 2、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业绩,并已正常投运1年及以上。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0311—********(纪委)0311—********(监察部) 电子邮箱: sggsjw@163.com sggsjcb@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年8月15日 |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鑫跃公司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
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2016XYHC-4
合同号:石钢工程(16)xx 号
甲方(发包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08月 xx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由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xxx与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xxx)共同签署的《鑫跃公司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技术协议》、(以下均简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下,乙方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甲方设计、制作(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服务、培训等。
1、合同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1 乙方总承包范围详见《技术协议》,并对总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技术指标、质量、安全、工期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1.2 乙方负责按照《技术协议》完成各项性能或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未注明的应执行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1.3 乙方供货设备及服务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乙方不得转包,若需分包工程,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在施工前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并相互为对方提供申办的便利条件。
1.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交工及验收,并提供投产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2、合同工期及合同履行地
2.1本工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合同履行地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所在地。
2.2 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设计、设备安装、调试、性能测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3、合同总额
3.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价格为xxx元(人民币大写: )。
3.2合同包干价内容: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设备制造费、设备成套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及检验、试验、检查费、服务、培训费、保险费、运杂及搬倒费、材料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即达到总承包合同与《技术协议》要求的所有费用。
3.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技术服务费 | 计 xxx万元(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
b设备费 | 计xxx万元(开17%增值税发票) |
C 安装费 | 计xxx万元(开具本地建安税发票)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3.4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4、付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4.2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1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4.4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3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4.4安装完毕,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xxx 万元整(大写: )。
另10%余款为合同项目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4.5乙方收到合同总额20%货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4.6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优先适用。
5、标准与检验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与《技术协议》进行供货和施工安装,并对其供货设备和施工安装的质量负责,制造及施工安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见《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
5.2甲方可派员到乙方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乙方予以充分的配合。
5.3设备发货前乙方应提前 7天通知甲方派员对设备进行出厂前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乙方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5.4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双方及时派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签字认可。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派员参与开箱检验,则甲方自行开箱检验,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开箱记录。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最终检验。
6、设备交货、包装、运输和保管
6.1设备完成出厂初检验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设备发运事宜。
6.2设备到货时,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6.3所有乙方供货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并保证在运输中不因包装问题而使设备丢失或产生变形、生锈、受潮、丧失功能等。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采取防震、防淋、防潮、防倾倒、防摔等措施包装。
6.4所有包装外均应明确标明收货单位、到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重量及吊装点等标记。
6.5所有乙方供货设备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6设备发运前5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发运日期、发运设备名称、件数及运货单号。
6.7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质检、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存放至甲方仓库,由甲方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程管理
7.1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7.2所有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开工。
7.3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甲方应及时参加上述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
7.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资料交付
甲乙双方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9、安装、试车与考核验收
9.1合同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合调试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试车,甲方派遣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9.2当无负荷联动调试完毕、满足负荷试车条件,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相互协商,确定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的时间和详细试车方案。热负荷试车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确定热负荷试车方案并进行热负荷试车。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跟踪整个试车过程。热负荷试车前甲方须做好试车的各项准备。同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向甲方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完毕后,进入试用期,乙方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已移交实物的保管,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其他责任。
9.3 性能验收、达效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技术协议》进行验收,甲方对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出具“验收报告”。当设备的性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验收证书,签署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甲方对本合同设备验收的日期,合同项目进入质量保证期。
9.4性能测试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计或设备制造或施工安装出现的问题,而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损坏,以及设备的任何损坏是因乙方错误指令、操作所致,应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工程质量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9.6设备验收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装箱单、图纸、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等,本合同设备的验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期间对本合同设备的保证责任。
9.7乙方负责“合同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在“合同项目”考核保证值达到后 30 天内,一式 2 份交给甲方。
10、质量保证
10.1质量保证和期限: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等详见《技术协议》。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制作(成套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货物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技术及技术文件等是完整、可靠和正确的、是能够满足《技术协议》和合同目的要求的,且未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甲方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0.3乙方保证“合同项目”在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满足“合同项目”的各项参数及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等要求,并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保证指标。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4本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自性能测试、验收合格,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其中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质保期应相应延长;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偿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更换设备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消耗件)。自处理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从质保金中加倍扣除,处理费用超过质保金时其超出部分也由乙方支付。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合同设备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性能考核指标;如不达标,按《技术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并且乙方负责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11、其他
11.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超出本合同范围使用且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技术图纸和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
11.3项目投产后,甲方单独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1.4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绝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
12.2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设施逾期交货超过6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
12.3工程、设备、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免费更换或维修;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不合要求项,按下述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或
(2)更换设备: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承担所发生更换设备的所有费用。或
(3)整改:本工程在《技术协议》验收条款规定的工程性能测试和最终验收后,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及时免费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第一次验收未达标,乙方应继续免费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将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且
(2)补救措施:在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时,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
(3)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13、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3.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10日内将政府或权威部门证明的书面通知给另一方。当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甲方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合同工期可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协商结果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纠纷时按合同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在诉讼部分的工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工作。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2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4.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甲 方: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章)
地 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传 真:
电 话:
2016年08月 日
鑫跃公司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
技术协议
招标方:
(甲方)
投标方: ×××××××××××××
(乙方)
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1 、基本条件和工艺描述
工程名称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
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河钢集团石钢公司(以下简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总体方案的要求,对鑫跃焦化脱硫再生塔的放散气体进行处理。再生塔排放的气体主要有害物质为氨气。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消除再生塔的放散气体中的氨气等有害物质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招标范围说明总体要求承包人所提供的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方案,必须从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在保证该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消除有害物质的放散,减少周边环境污染。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总图运输、机、电、仪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及由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
承包人对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资产清册、质评等工作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工程设计及设备设施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防雷、防爆、职业卫生健康验收达标。
设计范围根据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要求,承包人需完成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尾气吸收塔、化工泵、管路、仪表、引风机、供配电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接点以本工程内发包人指定的相应能源介质接点为界,接点以后的管线(须设置阀或检测仪器的应包括阀或检测仪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土建工程(含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软件、硬件、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含非标设备和专用设备)、钢结构制安、各种管线制安等。
承包人设计及施工不满足生产、检修需求的,所发生的设计调整、变更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技术服务范围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成套、现场安装、非标设备的制作安装等。提供操作指导书、维护说明书和生产技术诀窍、培训等。提供设备采购技术附件、非标设备图纸、备件(消耗品)清单、四大规程(安全、操作、技术、设备)等。
各专业界面分交1.1.1 施工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由发包人确定施工用能源介质搭接点。搭接点及其以后的设施由承包人负责。
1.1.2 施工场地排水:由承包人负责,排放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1.1.3 气体介质:发包人负责指定供气总管搭接点,其后的管道、储气罐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1.1.4 电气接口位置:承包人需提供用电设备明细及总负荷,由发包人根据用电情况,指定电气接口搭接点,其后的电缆敷设、桥架、开关等供配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
1.1.5 土建分交:本项目涉及到的地基处理及地面硬化等土建工程均属于本项目。
1.1.6 施工、安装、调试期间的工作界面
(1)承包人负责工程建造、设备设施及安装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
(2)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3)承包人负责设备调试用备品备件、材料供货。
1.1.7 所有建筑垃圾的处理由承包人负责。
招投标要求1.1.8 招标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须保证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2)如承包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都须在投标书中以“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为标题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3)在签订合同之后,发包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承包人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承包人商定。
(4)发包人有权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中的某些参数作适当的调整。
(5)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承包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6)发包人拥有对本技术文件的解释权,由于承包人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责任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1.1.9 投标资格要求
(1)承包人具备类似焦化设备制作、安装的资质,具备较强的工程过程管理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承担该项目的财务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2)承包人应对设备的使用性能、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生产等负责。并按要求按时提交所需的资料。
(3)承包人必须在投标前和发包人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
设计原则工程场地满足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总图要求。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承包人所做的技术方案、图纸等均要求达到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在招标过程中若对本技术规格书有质疑,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
设计原则:
(1)技术方案成熟、完整,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安全环保。设计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采用新型、可靠、实用的工艺设备和“三电”设备,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工程设计做到工艺流程及物流顺畅、总图及工艺布置合理,确保操作可靠,维护方便。总图布置应在发包人确定的本工程区域范围内。
(4)涉及到对现有焦化设备设施的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到现有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影响到场地运输通道的畅通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5)工程选用目前国内质量稳定可靠的设备和材料。
(6) 在满足工艺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所选部件材料等尽量统一。
基本建设条件1.1.10 能源介质条件
1) 电、水、蒸汽、压缩空气利用现有的能源介质,由发包人指定搭头位置。
2) 系统洗涤液采用蒸氨废水。
1.1.11 场地条件
本工程建设需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
1.1.12 现状描述
目前焦化脱硫再生塔无尾气收集装置,脱硫再生塔再生后含有氨气的尾气直接排入大气 。
设计阶段及进度1.1.13 本工程承包人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标书中要有设计进度安排表或网络图,明确关键线路及重要节点,并作为商务合同的考核依据。
1.1.14 承包人在确保关键线路及重要节点不延迟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原则灵活调整设计进度与施工组织。
1.1.15 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考核验收期。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不超过5个月。考核验收期为热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工程施工要求1.1.16 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技术、质保体系、组织结构、技术装备、安全措施、管理措施、进度及材料安排等主要内容,各项内容的描述尽可能详细,在进度组织上要明确关键线路、节点等。
1.1.17 设备订货
承包人在进行招标、议标设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发包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和不满足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投标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2 技术指标
1) 排放指标:尾气含氨≤8 mg/m3,喷淋塔出口烟气含水率≤10%。
2) 各项指标需满足以下文中所述各项的要求。
3) 系统安全、消防、建筑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 项目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化工泵3.1.1 技术要求
1) 设备主体运行安全可靠,起动、运行和停机平稳。满足化产工艺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要求。
2) 设备基础、钢结构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满足设备运行平稳的要求。
3) 设备性能达到生产系统满负荷运行的要求。电机正常工作温升≤45℃,化工泵振动幅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叶轮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5) 化工泵采用大耐、凯泉、连城等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厂家产品,配套电机采用佳木斯、南阳等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厂家产品。
6) 化工泵:附带使用说明书、基本性能参数表、外形尺寸、提供基础图、易损件规格明细表、合格证、装箱单。
3.1.2 化工泵设备性能指标
a) 流量:40--60m3/h;
b) 扬程:40m;
c) 输送介质及要求:氨水,介质温度,20~60℃,采用直连的形式;
d) 壳体:铸钢;
e) 电机:防爆电机,防护等级IP54;
f) 叶轮:不锈钢;
g) 数量: 两台;
尾气洗净塔3.1.3 技术要求:
u 填料阻力≤1000Pa/m。
u 洗净塔出口烟气含水率≤10%。
u 烟气排放口设风帽。
u 洗净塔塔底储液段设置0-3m磁浮子液位计。
u 洗净塔塔底储液段设置0-3m双法兰远传液位计,在氨水送出管路上设置DN50电动调节阀一套,将液位及调节信号引入化产中控室,实现液位远程自动控制。形式为防爆型。
u 按要求设置安装平台、爬梯及放散段取样口、操作平台,取样口的设置须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u 设备制作完毕后,按规定进行探伤,并提供探伤报告。
3.1.4 尾气洗净塔性能指标:
u 塔体:气体流速<1m/s;材质:不锈钢304;
u 填料:填料采用125型孔板波纹;材质为304不锈钢;喷淋填料层高度1200mm;
u 气体处理量:6000-8000m3/h,
u 捕雾层:高度400mm,材料同填料一致。
u 阀门及喷嘴:采用配套组件
u 洗涤液流量:30-40 m3/h。
引风机u 性能指标: 型号:Y6-41-12型,流量:7000-8000m3/h,全压:4100Pa。
u 工作介质:氨气、硫泡沫、萘等放散尾气。
u 工作温度:小于60℃。
u 箱体及叶轮材质为不锈钢304。
u 电机采用防爆型。
u 风机进口设置手动调节蝶阀 。
管线安装技术要求u 尾气收集管线:引风机前主管为DN400,两个脱硫再生塔至主管线连接管为DN300,硫膏浆液釜、清液槽与主管线连接管为DN150,釜、槽与DN150管线连接管为DN80。塔、槽、釜设置碟阀与管线相连,连接管与主管连接采用法兰连接,以利于设备检修时拆除部分管线。管线、阀门,法兰均采用304材质。
u 洗净塔的循环洗液管线采用DN80管,补液管线及外排液管线为DN50管,蒸汽吹扫管线为DN50管,并设置排污管。管线材质为Q235,所有管路设置保温,保温皮为铝板 。
u 管道支架或支撑可利用原有平台支架,须核实承重及强度,并做防腐处理。不得采用和现有塔本体焊接方式进行管道布置。
u 管线走向、安装位置,须经发包人确认。
4 电力系统
供电电源采用就地取电模式,所有电源均来自区域配电室。
配电电压u 低压用电设备采用AC380或AC380/220V电压。
u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AC220V,检修照明电压采用AC36V,配备漏电保护器。
u 检修电源采用AC380/220V,三相四线制,配备漏电保护器。
供、配电设施4.1.1 电气室
低压开关柜的联屏母线及分支母排均采用铜母排,进线开关柜的联接采用密集型空气绝缘母线槽连接。
4.1.2 低压配电柜
选用固定分隔式低压配电柜,进线柜断路器、各配电柜内隔离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主要元器件选用西门子等同级别及以上的厂家产品。主要低压设备主回路(发生故障后导致除尘系统无法运行的设备)按一用一备设计,所有低压配电柜(不包括主要低压设备主回路已要求备用主回路的)留有10%的备用量,柜体防护等级为IP30 。
u 现场操作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操作面板设置在箱内,防护等级为IP54的操作箱。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用ABB等同级别厂家产品。
u 检修开关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的开关箱。内设100A空气开关,三相四线AC380V/220V,带漏电保护开关。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用ABB等同级别厂家产品。
u 照明开关箱:照明开关箱选用带门及防水罩,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的开关箱。内设带相应负荷的总开关及分开关。箱内所有电气元件选用ABB、施耐德等同级别厂家产品。
5 电缆、电缆桥架的选型与敷设
电缆的选型u 低压动力电缆选用ZR-YJV 1000V型,
u 仪表及PLC等控制电缆选用KVVRP型,其余控制电缆选用KVV型;
u 所有控制电缆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u 所有电缆均选用铜芯。
5.1 电缆敷设
u 室外、室内及建筑物内敷设的电缆桥架选用镀锌钢板电缆桥架;
u 电缆桥架与厂区电缆桥架的搭接点由发包人指定,搭接点后电缆桥架、安装、土建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纳入承包范围;
u 以电缆沟形式敷设的电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u 电缆敷设到用电设备附近采用经防腐处理的焊接管敷设;
u 计算机通信线缆的敷设需设置专用的屏蔽路由和抗干扰措施;
u 室内、建筑物、设备旁敷设的电缆桥架及焊接管不得影响人行通道、安全通道、吊装通道的正常通行。
u 电缆沟需在地面设置明确标示,须设置排水系统,不得与水路管线交叉。
6 自动控制系统
本工程的自动控制系统并入现化产集中控制室,承包人负责将所有监测、监控信号引入集中控制室,实现在集中控制室对尾气放散装置的远程控制与调整。
7 防火防爆
本工程中所有新增及改造部分所包含的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等级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设计施工过程中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人需求有变化的,承包人应根据最新标准及需求进行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8 防雷与接地
u 国家标准,焦化系统建筑物属二类防雷建筑物,建(构)筑物在15m 及以上应设置防雷装置,若建(构)筑物为金属结构时可不装设接闪器。
u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且配电线路(低压进线柜、动力配电箱)上的相关位置安装浪涌保护器。
u 焦化系统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采用TN-C-S系统。
u 防雷接地:引下线采用不小于10mm的圆钢沿建(构)筑物的外墙敷设。采用(L50x50)的角钢作为接地体。可利用建(构)筑物柱内钢筋作为防雷接地引下线,并利用建筑物的基础内主钢筋作为接地体,冲击接地电阻值小于或等于30Ω,接地的防雷材料均需镀锌。
u PLC、仪表系统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按设备资料的要求确定,若无明确要求,按小于或等于1Ω进行设计。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电阻值小于或等于4Ω。
u 若一个建筑物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分不开时,可作成公用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按最小值确定。
9 供货范围
焦化脱硫再生塔放散气净化装置工程包括钢结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三电系统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等。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设备设施以满足生产需要,且不限于以上设备设施。
10 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设备的安装? 设备安装前要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设备安装进度表。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 设备在安装期间,有不合格处或业主主管技术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承包人应及时处理解决至合格为止。
? 需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阶段(含调试)管理,保证资料整理齐全,并于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发包人。
设备冷、热调试及验收安装工作结束,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试车申请和冷、热调试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调试工作。冷调试正常后进行负荷热调试工作,设备运转正常后并达到设计标准,经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全面将设备交付发包人使用。
11 功能指标考核
见附件3
12 资料交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场地的气象资料、总布置图及红线边界、地勘资料等技术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正确。资料投递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或错递,承包人有义务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重新补发。
12.1 承包人资料交付的内容
承包人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数量见下表。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专 业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 数 | 备 注 |
1 | 工艺 | 工艺总平面图、工艺布置图(平、立面及各层平台图等)、设备总装图/组装图、设备部件装配图、流程图、原理图、建构筑物联系图等详细设计资料等 | 10 | |
2 | 土建钢结构 |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支架布置图及基础荷载图等 | 10 | |
3 | 机械设备 | 图纸资料明细表、易损件清单、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图、装配图、所有非标零部件制造图等 | 10 | 提供 AutoCAD2007和蓝图 |
4 | 暖 通 | 通风设备配置图、采暖及空调系统及管网图等 | 10 | |
5 | 给排水 | 给排水工艺配置图、管路管网图等 | 10 | |
6 | 气体介质 | 气体介质设施工艺配置图、管路管网图、用量、压力、接点位置及管径等 | 10 | |
7 | 电 气 | 电气原理图、负荷计算及配电系统图、各柜外部接线图、区域配管及照明图、区域管网图等 | 10 | |
8 | 仪 表 | 仪表配置图等相关图纸 | 10 | |
9 | 自动化 | 自动化配置图等相关图纸、软件等 | 10 | |
10 | 电 信 | 通讯系统图等 | 10 | |
11 | 设备随机资料 |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进口设备原产地证(若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等 | 10 | |
12 | 设备维护资料 | 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和维护资料等 | 10 | |
13 | 工程竣工资料 | 施工及工程验收资料、检验验收资料等 | 10 | |
14 | 其它 | 外购设备采用单、采购技术协议等 | 10 |
12.2 承包人资料交付的要求
u 电子版设计图纸为AutoCAD 2007版本兼容文件。图纸应按照1:1比例绘制,图幅应符合GB/T 14689的规定。装配图中显示的零部件外形要完全符合零件图纸。
u 电子版文档资料为Microsoft office兼容文件格式。
u 三维实体模型文件可采用Solid edge,Solid works,Inventor,Pro/E,Catia格式文件,或stp,igs,prt,x_b,x_t文件格式。
u 所有交付的图纸资料应同时包括可编辑AutoCAD电子版图纸,PDF格式电子版,原尺寸蓝图和缩成A3规格的白图。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u 所有交付的文档资料应包括电子版和A4或A3幅面打印的纸质文档。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u 为便于图纸、文档资料的流转和归档,对所提交资料统一按照某规律性命名方式进行命名。
u 涉及总平面图、主建筑图等报批用图,需加“鑫跃焦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字样。
u 要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图纸完全相同。每次提交资料时应附带“提交资料详细清单”,清单中要注明“资料名称”,“编号/图号”,“版本号”,“张数”,“图幅/大小”,“资料提交时间”等信息。
13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u 液压设备、润滑设备、机械设备的清洗用油及第一次填充油(脂)由承包人设计、采购并提供,纳入承包报价范围。
u 设备易损件、备品备件(除设备随机易损件外)试生产期间及质保期内,由于非操作原因导致损坏的备品备件由承包人负责,纳入承包报价范围。
u 焦化区域新建或改建的电缆桥架的土建部分及电缆桥架等所有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指定具体的电缆桥架搭接点,全部费用纳入承包范围内。
u 承包人工程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安装前的检定及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报验、完成最终取证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纳入总承包报价范围,检定彩标按规定张贴。
u 所有设备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通道、走梯等的设计须符合国家规范。
u 生产工器具、生产办公设施设备自带的专用工具、设备特殊部位安装调试的专用工具由承包人负责配备,纳入EPC总承包报价范围。
u 凡发生设备仓储的临时设施费、保管、二次转运费由承包人承担。
u 设备、公辅设施涂装、防腐等执行河钢石钢相关统一规定 。
附 件
附件1、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
1 采购总则
1.1 承包人应在充分了解设备采购周期及考虑设计、安装进度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采购进度计划,定期向发包人提交。
1.2 所有设备的招标、订货、采购,由承包人组织,交流、招标、采购过程发包人要全程参与,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1.3 制造周期长的设备承包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或分期驻留在制造厂进行催交。
1.4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出厂实验报告的合格材料;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说明上的要求进行采购。所有重要设备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技术附件。
1.5 所有计量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须取得工程所在地相关检验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此项工作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
1.6 在质量、工期、价格同等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优先选用发包人生产的材料。
1.7 关键设备和材料的招标厂家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 验收总则
2.1 设备、材料检验依据:国标、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设计图纸、采购合同附件所列标准。
2.2 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检验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必要时承包人应派技术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发包人技术人员可要求到设备制造厂查看设备。
2.3 发包人参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并不代替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检验,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2.4 现场开箱检验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参与,具体程序有待双方商定。
2.5 所有设备和材料如电器设备、仪表、贵重机械设备等,发包人尽力协助提供场地存放,承包人设专人看护,防止设备及仪表的损坏或丢失。
2.6 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附有合格证,施工前经检验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3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运作方式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验收工作包括:设备和材料的订货、设备的监制检验和催交、设备的运输、开箱检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考核验收。
3.1 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工作
3.1.1 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节点要求,设相应节点的材料及设备订货清单、详细技术规格及图纸,进行采购。
3.1.2 承包人根据材料和设备清单,以招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3.2. 设备的监制、检验及催交
3.2.1 承包人负责落实重大及关键“合同设备”制造厂提交检验大纲,并作为监制、检验的依据。
3.2.2 为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承包人负责派有经验的监制人员在设备制造厂进行监制,并定期汇报设备制造的质量及进度情况,发包人有权派遣人员到制造厂检查设备。
3.2.3 设备出厂前检验
设备的出厂前检验可分为A检、B检、C检三类进行。
A 检类设备——即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在制造厂进行检验的设备。
B 检类设备——即由承包人到制造厂检验,发包人可选择参加检验。
C检类设备——即由制造厂进行检验。
3.2.3.1 A 检类设备的检验,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在检验前15天,承包人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发包人所检验设备的内容及计划安排。发包人应按时派人参加,双方共同在设备制造厂进行检验,并签署检验报告。如发包人未能派人参加检验,承包人将与制造厂一起进行设备出厂前的检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报告,发包人应对此检验结果认可。
3.2.3.2 B检类设备的检验由承包人会同制造厂进行,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有选择的参加该类设备的检验,应事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参加检验设备的名称,检验项目。以便承包人及时做出安排,承包人在该批设备检验前15天,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派人参加。
3.2.3.3 C检类设备的检验,原则上由制造厂自行实施,承包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发包人如果认为有必要抽检,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抽检时承包人给予充分的配合。
3.3 设备及材料的运输
3.3.1 承包人将根据设备及材料的安装进度节点及使用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方式不限。
3.3.2 承包人负责安排将合同设备运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货及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3.4. 开箱检验
3.4.1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2天通知发包人开箱检验日期(开箱检验时间为货到2周内进行)。
3.4.2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准时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有制造厂参加的开箱检验,并由三方签署开箱检验记录。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期到达,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应以此检验结果为准,发包人应对此检验结果认可。如制造厂不能如期参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开箱检验。
3.4.3 如果检验时发现设备缺损,承包人应尽快补齐。
3.4.4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如合格证、检验资料、图纸等,并与工程竣工资料在热负荷试车成功后五个月内提供给发包人。
4 考核及验收
4.1 设备安装、单体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发包人应立即组织开展热负荷试车。在此期间,发包人负责热负荷试车工作,承包人配合。
4.2 热负荷试车成功后7天内,双方应签署一个热负荷试车成功的证明文件。热负荷试车成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 其他
5.1 设备资料的交接在设备开箱后一周内交复印件两套给发包人,竣工交接时交一套原件给发包人。竣工交接时交两套施工资料给发包人。
附件2、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1 总体要求
设备及电气设备、材料、备件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应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2 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标准明细如下
1.GB 中国国家标准
2.YB 冶金行业标准
3.JB 机械行业标准
4.JB/T 重型机械行业推荐标准
同时参照执行的规范及标准如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电力设计接地设计规程(SDJ8-9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河北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71-201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未提及的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
3 设计
3.1 设计总则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备件、材料的施工(详细)设计,对设计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及其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有效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作的设计进行审查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承包人应积极合作,并在不增加工程投资的基础上考虑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设计应承担的责任。
(4)从对工程的进度、质量、产品的质量、生产操作的安全性、设备维修的方便性出发,如果双方产生技术性的意见分歧时,在保证满足标准明细所列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考虑承包人要求。
3.2 设计细节
(1)钢材和其它材料的标注应符合GB,对GB中暂未列入的少数材料,允许按有关行业标准选用。
(2)标准件的名称、代号(型号)、规格、强度等级等内容的标注应符合GB。原材料和标准件选用的规格应尽可能少,以便采购与管理。
(3)对组装的部件和设备,装配图上应列有明细表(表中应包括零部件序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图号等)。对需试运转的设备应明确试运转要求。明确涂装要求(色标、漆膜厚度、油漆类别等)以及表面预处理要求。
(4)制造图纸上应明确每一零件的材质、热处理、表面粗糙度、形位公差、加工尺寸及精度等加工制造的技术要求。
(5)对超大、超重件应考虑运输的限制条件和吊装要求,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
(6)所有交付的设备图纸都应以设备编号(即设备图号)为单位配套折叠成A4尺寸提供,每套图纸必须附有图纸目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号、数量、规格、设备编号等。图纸应按目录所列顺序依次自上而下叠放,无图线或文字面朝外,右下45°大折角,露出标题栏。
4 设备制造与检验
4.1 设备制造
(1)承包人对制造设备的技术、质量、进度总负责。
(2)发包人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
(3)承包人对设备制造应制订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4)承包人应制订制造工艺:主要包含技术(图纸)、工艺准备、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物理化学检验、机加工、零部件工序检验、组装、试运转、包装运输等。
4.2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
制造设备、备件的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润滑材料等均应有生产厂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并应进行质量抽复查。
4.3 设备出厂前的检验
设备出厂前应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铸锻件检验报告、零部件的热处理报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原始文件要完整、数据准确。
4.4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的开箱检验
(1)开箱检验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设备分包商、安装部门对设备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装箱资料的核对。
(2)开箱检验发现由于制造质量、运输途中损坏、数量缺少,由各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出检查文件,承包人组织有关方及时处理。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设备开箱后,在安装、调试和试生产期间直至质保期结束前发现任何设备和材料的问题,将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处理。
附件3、承包人功能指标和考核办法
本附件描述该工程所包括的承包人功能指标和考核办法。
1、工程功能指标
在本工程成功地进行调试以后,承包人将进行性能保证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的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性能保证试验将连续进行7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将共同制定试验程序并确定具体时间。在综合试验所得各种数据的基础上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评定、验收。具体验收范围详见下表。
保证条款 | 保证指标 | 考核办法 |
技术指标 | 1. 尾气含氨≤8 mg/m3, 2. 喷淋塔出口烟气含水率≤10%。 | 达不到保证值,每一项考核1-3万元,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设备故障率 | 考核期内系统设备连续无故障率大于99.9% | 每降低0.1%,考核2万元并整改,承担相应的费用 |
2、性能保证值考核方式
l 考核的基本条件
1) 达到带负荷试车要求,系统运行稳定 。
2) 带负荷试车验收完,工厂进行试生产30天后开始测试。
l 考核方式
1) 成立承包人和发包人联合考核小组,负责测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 组织专业人员撰写测试报告。
3) 按性能保证值的项目逐项按试验报告的要求、方法、进行试验测定工作。
4) 整理试验测定数据,出具考核报告。
3、考核时间
热负荷试车30日后组织考核,由于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考核指标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于60日内完成。
最终验收考核测试程序由承包人准备,并由发包人确认。在考核期内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成立性能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性能考核验收文件,届时为工程竣工。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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