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石化罐区和装置区视频监控系统盲点改造完善招标公告
中原石化罐区和装置区视频监控系统盲点改造完善招标公告
中原石化罐区和装置区视频监控系统
盲点改造完善项目采购施工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罐区和装置区视频监控系统盲点改造完善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以《关于下达化工板块2016年第一批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化股份化〔2016〕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原石化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
2.2本项目的改造内容主要有:
(1)监控中心升级完善。所有视频数据信息集中到监控中心,各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实行授权管理,分配账号,设置权限。
(2)对原有线路整合及更换。规范线路设计走向,实施光纤网覆盖。
(3)对摄像头进行更新提升。全数字化达到高清1080P图像采集水平,摄像头的布局科学合理。全厂共布局摄像头207个,其中防爆摄像头162个,非防爆摄像头45个。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投资:460万元。
2.4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周期:罐区监控系统改造计划工期35天,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其它监控系统改造计划工期120天,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5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采购施工承包(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免费质保期)。
2.6.1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中所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文件仅为基本要求,详细工程量以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如有)的详细工程量为准)。
2.6.2工程施工:包括本招标项目全部改造内容,直至三查四定、中交验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调试、运行等工作。
2.6.3监控设备质保要求
2.6.3.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所有设备及零配件实行三包,并执行为期一年的质保。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2.6.3.2质保期内,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由中标人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件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6.3.3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应保证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的维护保养服务。
2.6.3.4中标人负责免费为招标人培训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简单维护设施、设备之目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投标人需提供所选设备品牌的厂家产品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3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视频监控工程业绩,或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信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石化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2013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视频监控工程业绩,或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三人)持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或持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2013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视频监控工程业绩,或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安全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石化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2013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视频监控工程业绩,或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购买地点: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中原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211房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要求:1.电汇转账;2.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提供银行电汇凭证。)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0507
4.3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凭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去中原石化公司财务部办理购买手续,凭中原石化公司财务部门开出的发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邮购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其它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交招标人备存。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人报名时须携带能够证明是本公司员工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的近两个月或当月)。
4.5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4.6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资料的,潜在投标人还需交纳押金:人民币500元;招标人将在收回设计技术资料的同时退还该项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电汇转账。(要求:①电汇转账;②从基本账户转出; ③提供银行电汇凭证;④中石化内部单位免交。)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4.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
6.2递交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中原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211房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
7.2开标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中原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其它
8.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1)名 称: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
(3)邮 编:457000
(4)联 系 人:刘惠民 ****-*******,138*****203;
电子邮箱:forlhm@163.com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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