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株荷政复字〔2023〕28号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XX因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不服,于2023年8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2023年10月9日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延长复议期限3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行政行为违法;2、请求贵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之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案涉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姓名、职务、职级、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以保证申请人的查阅权。
申请人称:申请人2023年8月5日收到桃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中查明桃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将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移送至被申请人处,至今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任何告知以及处理结果。申请人不服,遂复议。
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所指投诉举报,为申请人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0日向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该投诉举报未通过全国*****平台或其它途径向被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不负责该投诉举报的处理,其提出的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理该投诉举报及违法的理由不成立。申请人所指移送事项,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6日案件移送函指的违法线索移送我单位处理,未将投诉举报一并移送,根据此移送内容,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对该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核查到在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无法找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株洲仓库,也无法找到桃源县德洋商行及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手机高德地图及百度地图均搜索不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株洲仓库,也搜索不到桃源县德洋商行及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这两个市场主体备案电话联系,表示拒绝配合调查。鉴于以上核查事实本局无法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核查情况于2023年5月16日告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该案件线索的行政行为合法;因该案件移送函未将投诉举报移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的义务告知申请人。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至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无法定职责;对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违法线索处理程序合法,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6日、3月20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先后向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桃源县德洋商行、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分别对桃源县德洋商行经营者、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2023年4月24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案件移送函》(桃市监案移字〔2023〕3号),主要内容为:“XX,投诉举报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德洋商行网络销售的德国双心2氨糖软骨素1200胶囊添加有非食品原料、Balea芭乐雅Q10日晚护理系进口化妆品,但未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也未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上市销售等两条违法线索,因上述被举报商家系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且实际经营地在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株洲仓库,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该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同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投诉举报回复》,告知申请人“您投诉举报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不是桃源,故我局无管辖权,您应向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故我局依法不予立案。”2023年5月10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根据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移送案件信息对被举报商家实际经营地进行了核查,并未找到快递但所显示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株洲仓库”。另,被申请人经查询,桃源县德洋商行,经营场所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大桥西路中天花园8栋302号,已于2023年7月31日注销停止经营;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迎宾大道中天花园8栋306。2023年5月16日,被申请人经内部审批程序,因无法找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所称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株洲仓库,也无法找到桃源县德洋商行与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无法管辖,决定不予立案。同日,被申请人制作《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的答复函》,答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情况。
2023年8月14日,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不服,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复议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本案中,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涉商家违法线索移送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依法经核查,决定不予立案,并将调查情况答复给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无不当。而对于申请人所指投诉举报,系其向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投诉举报回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举报商家决定不予立案后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被申请人处,但并未将投诉举报移送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并无处理申请人投诉举报桃源县德洋商行、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职责。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向其邮寄相关资料并非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本机关依法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XX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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