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生产需求(储备用)固体氯化稀土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生产需求(储备用)固体氯化稀土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委托,对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生产需求(储备用)所需固体氯化稀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1241-B1
2.项目内容: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生产需求(储备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氯化稀土\(氧化稀土含量≥45%,CeO2/RE2O3≥45%,La2O3/RE2O3≥23%)工业级 内塑外编编织袋 | 1500.0 | 吨 |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4月30日,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生产区域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
6.2提供招标物资三年内销售业绩(若无销售业绩可提供技术方,即中石化石油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试用合格证明)。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08月09日08时至2016年08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方源金陵国际酒店11层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1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09:30时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方源金陵国际酒店11层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09月01日09:30时前与孙筱、陈龙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叶远东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投标说明:1、关于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3、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线上支付”至中金系统。若采用电汇等其他支付方式,须提前发邮件至南京招标中心wzsunx@sinopec.com,邮件回复“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支付,请勿随意改变金额。4、投标文件按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在商务标书最后一页)、U盘3包分别密封。各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清楚。其中U盘数量一个,内装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正本和技术标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格式电子版;如有报价料表,务必把报价料表(原格式,无需变更为PDF格式)放入U盘中。U盘内所有文件名称以“公司名称+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招标编号”格式命名。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否则由于两种投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的评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本次招标的澄清及变更将在招标文件获取的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看。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标书费发票原则上在开标现场发放,请投标人代表凭授权书及身份证在开标现场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和开标现场未能发放的标书费发票会以快递方式寄出,请投标人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中认真填写联系地址及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准确导致发票投递不达或丢失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担心快递风险要求自行上门领取发票的,请提前发邮件与招标中心联系人联系。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入账,如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无法抵扣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如投标咨询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之联系。【以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投标单位反馈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须发盖章版声明至wzsunx@sinopec.com邮箱。】8、最高限价:3000元/吨。。
21.其他重要要求:1.货到验收合格后入库,开具17%增值税发票,三个月内支付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2.中标后签订8个月期框架协议、HSE协议,月度执行按订单交货的操作模式。3.HSE要求:投标供应商需签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资质完备有效、管理规范的物流运输单位。中标人须确保在购销、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过程中遵守HSE(安全、环保、健康)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安全、环保、健康)的相关要求,标的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前的所有安全、环保、健康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4.技术要求:执行质量标准Q/SH 3610 253-2016,见附件。5.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标的物下一年度投标资格。首次供货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人新剂准入要求履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和试用程序(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试用考评合格后,签订框架协议;如经技术交流,产品无法满足买方生产要求,或试用后经过评价不合格,则中标人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双方不签订框架协议。。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孙筱
电话:***-********
电子邮箱:wzsunx@sinopec.com
联系人:陈龙
电话:***-********
电子邮箱:wzchenlong@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叶远东
电话:********062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2016年08月09日 |
标签: 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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