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 引 号: | ********MB*******P/2024-***** |
分 类: | 土地征用与补偿 ; 公告 |
发文机关: | 二道区政数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文字号: | 〔2024〕第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索 引 号: | ********MB*******P/2024-***** | 分 类: | 土地征用与补偿 ; 公告 |
发文机关: | 二道区政数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24〕第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1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征收土地18.8008公顷,其中征收胡家村集体土地18.8008公顷。征地地类为:旱地17.2531公顷、乔木林地1.1846公顷、其他林地0.0342公顷、农村道路0.0452公顷、坑塘水面0.2414公顷、特殊用地0.0423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集体土地、南至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80批次、西至集体土地、北至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集体土地、南至净月区界、西至净月区界、北至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5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7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标签: 分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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