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永21储气库200912注采、监测、排水井口公开招标采气井口装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永21储气库200912注采、监测、排水井口公开招标采气井口装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永21储气库******注采、监测、排水井口公开招标********采气井口装置\KQ35MPa/103mm-65mmFFPR2PSL3GZCDH/177.8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浏览量:0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永21储气库******注采、监测、排水井口公开招标********采气井口装置\KQ35MPa/103mm-65mmFFPR2PSL3GZCDH/177.8(招标编号:NWZ******-20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采气井口装置\KQ35MPa/103mm-65mmFFPR2PSL3GZCDH/177.8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描述数量单位
1采气井口装置\KQ35MPa/103mm-65mmFFPR2PSL3GZCDH/177.82.000
2采气井口装置\KQ35MPa/65mm-65mmFFPR2PSL3GJC/139.72.000
3排水井井口KQ65/65-35-FF-PSL3G-PU-PR2-JC/139.7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见附件)。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通过现场复核查验(如需)至少同时具备:自有设备(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发票或转资凭证)、自有人员(满足本标段生产检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以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往前推算一年内)油田同等工况下使用的三份本产品国内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提供有效且覆盖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NAS或CMA标记。)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供货,因延迟交货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供货商承担。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7月22日9时0分 至 2024年7月29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朱柏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8月12日9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12日9时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8月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刘琪 联系人: 朱柏睿

电 话: 0546-******* 电 话: 010-********(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iuqi616.sl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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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储气库 油气 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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