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LBZC2024-J3-******-GXXH
二、项目名称:“象郡壮欢?吉象之州”象州壮欢文化节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象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97号、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13楼130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参加了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象州壮欢文化节(项目编号:LBZC2024-J3-******-GXXH)的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虚假招标,是违法行为。投诉人于2024年5月8日向代理机构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象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本机关于5月27日向投诉人邮递了“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本机关于6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审查核实,本项目的部分采购内容现场舞台主体框架确实存在在开标之前已进行安装、实施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供应商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规定。据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现场舞台主体框架在开标之前已进行施工投诉事项属实,投诉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对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象州壮欢文化节(项目编号:LBZC2024-J3-******-GXXH)的采购项目在开标之前已进行施工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于2024年4月27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本采购项目在开标之前已进行施工的投诉事项属实,投诉成立,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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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22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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