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消防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43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消防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905,695.17元 | |||||||||||||||
最高限价:*******.1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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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2号楼、4号楼、5号楼、6 号楼、7 号楼、8 号楼、9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12号楼、13 号楼、14号楼、15 号楼、16 号楼、17 号楼、19 号楼及附属商业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提升,主要改造内容为:消防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系统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5.2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营河社区。 5.3工 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但须依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采购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采购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
地址:郑州市凌寒街鄱阳湖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 |||||||||||||||
联系人:吕旺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牛顿国际B座7楼701 | |||||||||||||||
联系人:王新、刘磊刚、韩成辉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新、刘磊刚、韩成辉 | |||||||||||||||
联系方式:0371-******** |
标签: 营河社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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