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长沙工业学院筹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长沙工业学院筹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数据中心机房是支撑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后台,也是校园信息系统的中枢。智慧校园各项业务所需的大规模动态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都是由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中心成为校园业务、服务交融汇聚的关键节点,因此建设一个安全、绿色、智能、高效的数据中心机房成为了高校信息化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2024长沙工业学院(筹)信息化建设规划,数据中心机房成为首要建设任务,也是后续超融合平台、网络安全、智慧校园软件等信息化建设的前置保障。数据中心机房既要保障电子信息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延长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寿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对温度、湿度、洁净度、安全防护、电源配电和防雷接地的要求,又要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人性化的操作和监控场所,为信息化建设成果展示汇报、技术交流提供一定技术设备和条件。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模块化系统、机房供电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消防设备、监控室设备等。
二、相关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及地点
1.1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具备验收条件。
1.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付方式: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应在验收前,主动提供实施记录等工作证明。
七、其他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并验收合格,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应对装修工程实施部分进行详细深化设计。
2.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机房内所有装修、改造、设备及线路安装等均由中标公司负责。
2.3 中标人需完成相关系统及软件安装、联调、测试、培训,并做好系统备份。
2.4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
2.5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2.6 中标人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7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 方案要求
3.1 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进行设计,所用的材料和产品必须有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小计等详细列表。
3.2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书、设计图等相关的设计文档,并说明其设计依据。
3.3 中标人应在方案书中详细说明项目的人员组织、实施进度、设备集成、施工步骤、培训安排等。
4. 保密要求
4.1 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4.2 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开发、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生产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4.3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及秘密数据的,需制定管理办法,规定数据、设备、介质、人员的管理。
4.4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5. 验收要求
5.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
行业规范。
5.3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 项目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 中标人应在验收前,主动提供实施记录等工作证明。
6. 质量保证
6.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6.3 本项目的设备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统一整体质保不少于叁年,其他分项有特别要求的以分项要求为准,厂家设备质保超过叁年的,以厂家质保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4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免费上门处理解决并承扣一切费用。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6.5 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6.6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6.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其他相关辅材增加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售后服务
7.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4 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投标人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7.5 提供产品使用培训至少1次,对产品的基本功能、安全设置、故障排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管理员能熟练使用产品,并解决常见问题;当采购方使用及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再次安排培训;
7.6 终身免费咨询协助。
7.7 电话咨询在24 小时之内响应;如需厂家解决的问题,在收到厂家回复后48 小时内答复用户。提供优质的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
7.8 及时为用户提供相关软件升级服务(如有的话)。
8、结算方法
8.1支付方式: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8.2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款的100%;基础装修部分经结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的100%,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8.3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8.4本项目基础装修部分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货物部分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机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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