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评估单位的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评估单位的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遴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评估单位的公告
为落实我县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组织主体的评估监督责任,我局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该EOD项目评估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
开展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评估工作。
三、项目采购价
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投资估算*****.36万元,各公司报价不得超过45万。报价单位中,报价低于最高报价下浮20%的报价无效。本次报价优先考虑评估经验较多、报价优的报价单位。
四、报名条件
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能够编制评估文件的相应专业力量(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三年评估过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评估报告等业绩证明)。
4.评估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3.项目评估方案。
4.承担过相关评估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关键页、项目业绩等)。
六、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3.递交资料地址:定安县岳崧路32号定安县生态环境局201室
联系方式:陈工,0898-********
特此公告。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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