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3.项目范围和内容:护工公司在十院为医院提供合格的陪护人员(医院有42个护理单元,1个产科病区,4个重症病区),不含母婴居家陪护服务。
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医院对护工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可开展下一年度续签工作。
5.陪护费用的最高限价:普通病区(一对一300元/天,一对二150元/天,一对多100元/天),产科病区(250元/人/天),重症病区(220元/人/天)。最终具体收费标准需由医院护理部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核准后执行。
6.护工公司收取的陪护费用,护工提成不低于7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院方有权监督收费过程。
7. 护工公司每年向医院缴纳定额管理费做为医院的水、电、场地、护理学科建设费等费用。护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前将费用汇入医院指定账户,若护工公司拖欠医院管理费则应向医院支付每日0.1%的滞纳金。
8. 人事安排:护工公司在第十人民医院派出3-5名驻院管理人员,负责护工的日常考核、管理、培训及处理突发事件,并实行夜班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驻院管理人员至少有1人有中级及以上的护理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管理员岗位;知晓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熟悉医院环境;熟练掌握管理方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护理专业技能扎实,能承担护工的培训工作。公司在册护工总数需>150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医患陪护或护工陪护”等相关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证明。
(3)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资格要求3项内容(须加盖公章)。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8月1日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项目联系人:卢老师(护理部) 电话:********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标签: 护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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