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征询公告
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征询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增加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采购,经2024年6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背景: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医院消防设施能够有效运行,发挥消防设施报警、疏散及灭火功能,我院拟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业务成绩好、服务质量高、商业信誉优”的供应商,从事“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本项目位于寿县新城区东津大道与大顺路交叉口,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包括门诊、住院大楼,肿瘤中心大楼、独立感染病区大楼和相关附属楼及辅助用房。
3.医院介绍:寿县人民医院前身为创办于1920年的春华医院。1949年寿县人民政府接管后,改名为大众医院,1950年改名为寿县卫生院,1952年改称寿县县医院。2022年10月25日正式更名为寿县人民医院。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诊、预防、保健、康复、社区服务为一体的寿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医院。1995年被卫生部批准为全国首批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3年8月整体搬迁至寿县新城区。2023年6月1日成功晋升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4.实施地点:寿县人民医院。
5.服务期限: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备案;
3.近3年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征询;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征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询方式:公开征询
四、征询内容:寿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维保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五、方案设计原则
方案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设施功能有效,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全面的、合理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并将遵循“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扩展性、经济性”的原则。方案应包含: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人员配备、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等。
六、方案内容要求
(一)维保技术服务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值班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功能正常。维保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主机、消防供配电设施、点型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卷帘、报警阀组、自动喷淋头及管道、电控柜、消防管网系统、稳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防排烟系统、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防火门(手把、闭门器、锁芯)、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等。
2.根据消防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制定消防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周期及维护保养具体措施,每月出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维保质量要求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010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包括: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项概况表、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维护保养报告书、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等。
4.定期(方案中提出具体周期)对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5.每年12月份对医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完整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见附件1)。
6.遇上级部门检查时,供应商需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根据检查要求,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协同完成检查全过程。
7.每月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限期是否正常,并清洁灭火器和箱体,做好所有灭火器的巡查记录表。
8.提供7×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接到急修通知后,技术人员要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理。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每次故障处理完毕须提供维修报告,采购人要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
9.所有维修及施工项目须提前报备至采购人消防主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工作。
10.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如确需更换零件时,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说明,待采购人购买后,及时更换安装。响应文件中须附更换零配件价格清单(标注3C产品)。报价不计入总价,供采购人参考。
11.服务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若采购人未完成下一期维保服务采购工作,本项目服务期按月顺延,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应保证与下一期维保服务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12.提供医院消防系统建设合理化建议(如有)。
13.补充完善相关维保规范要求(如有)。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须配备6名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7×24小时双人值班制,含节假日)、1名常驻维保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合同执行期间人员变动须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消防主管人员。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消防设施专业知识、熟悉消防设施控制原理和保养要求。
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了解现场情况,可与采购人联系且自行承担现场勘察的安全及相关费用。联系人:袁科长,联系电话:0554-*******。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月支付维保费用(各阶段均不计息)。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于服务期满3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6.评审办法: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分80分,商务分20分。
七、提交资料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4.供应商简介;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中的备案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大型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机场或火车站或汽车站或医疗机构或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等)成交(中标)合同至少3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供应商诚信响应承诺书(附件2);
11.维保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及报价。
八、征询时间
1.征询期限(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资料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收集期间08:00-11:00 14:30-17:00。
3.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时间”报送至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并附U盘供我院拷贝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的(特指供应商生产/经营资质、技术人员证书、业绩等),将不予接受。
九、发布征询公告的媒介
本次方案征询公告在“寿县人民医院官网”媒体发布征询公告。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我院不予承担责任。
十、特别声明
1.本次征询活动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方案仅作为我院项目初始方案撰写的参考依据,不作他用。所有征询材料由我院收集保存,方案不予退还,征询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我院有权汲取各征询方案的优点,对方案进行修改、增删、综合等,优化设计形成最终方案。不论该方案是否被我院采用、或部分采纳、或参考,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活动,同时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我院有权针对征询内容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应指定一位联系人,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
4.供应商须在提交资料前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5.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6.本次方案征询最终解释权归寿县人民医院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征询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
监督部门:院纪检监察室 丁老师 联系电话:0554-*******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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