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望城区雷锋公园年2年养护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望城区雷锋公园年2年养护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维护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包含除杂、施肥、浇水、除虫、防病、修剪等,不含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绿化范围内路沿石、麻石铺装及行道树树池麻石的修补;公园内设施牛皮藓的清除;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范围内水体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有害微生物防治,鱼类防治、水质处理;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喷灌、喷雾、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园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公共安全保卫、秩序管理;消防系统的值班与维护;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维修;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数字化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案卷、区平台案卷、中心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相关标准:按照年度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实施。
三、技术规格:(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可有偿提给公园内管理用房给中标人使用,相关费用在维护费中抵扣,具体双方另行约定。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接受并主动配合业主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中标人因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的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如步行道松动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方概不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二年
服务地点:望城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按照年度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实施。
六、验收标准:按照年度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实施。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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