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污水处理厂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项目项目公告
黔江污水处理厂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项目项目公告
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 。
2.2 招标范围:为盛黔厂(城东街道宝塔路42号)、新城厂(正阳街道凉桥)提供单次维修费用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小面积的地砖维修、墙面维修(包含粉刷等)、屋面修补(含防水维修)、围墙及金属栏杆维修、路沿石拆装、路面维修、厂区生产管路等,以及零星土方开挖回填及转运、重物吊装、重物搬运、零星劳务用工等。
2.3 施工工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期内总费用达到28 万元时截止。
2.4 施工地点:黔江区盛黔污水处理厂(城东街道宝塔路42号)、新城污水处理厂(正阳街道凉桥)。
2.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及,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2.6 服务要求:接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内并到场踏勘,协助制定维修方案,4小时内响应维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3 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4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或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至2024 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商业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至2024 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商业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以及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商业保险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为单一业主提供建构筑物零星维护维修服务合同(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6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8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9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 01月 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 01月0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10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2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投标人于 2024 年7 月22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7月 24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7月24日 9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宝塔路42号二楼会议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7月24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
地 址: 重庆市黔江区宝塔路42号
联系人: 常老师
电 话: 023-******** (工作时间)
标签: 建构筑物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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