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生产信息化生产系统维护服务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生产信息化生产系统维护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生产信息化生产系统维护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生产信息化生产系统维护服务 | 1、为浙江各办公区域提供生产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生产信息化服务及通信设备检维修服务。 2、服务期限:2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由甲乙双方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之次日开始计算) 3、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 2024年08月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成立时间满三年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资质。 7.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一个通讯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业绩(非设备及集成实施项目),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方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提示:合同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缺少任1项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内容等内容; B、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甲方(买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订单编号或内容与年度协议关联)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1个订单算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陈洁,021-********,chenjie@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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