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关于《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关于《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关于《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阅读次数: 次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超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至7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我局通过松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3月、6月,我局先后2次书面征求市人社局以及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提出5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删除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等单位出台的产业政策,不建议做产业集成政策。

2.开展梯度培育。删除“经评定为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与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融资上市。删除“一次性”;“对于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机构”中的“机构”改成“企业”。

4.支持研发应用。新增“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规范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相关质量奖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品牌和标准建设。新增“对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本区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相应类别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

第2-5条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根据第1条意见,整体框架由原先的政策集成改为专项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3-6月,我局组织召开6轮《实施意见(草案)》座谈会,先后有14家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以及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经我局介绍政策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8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评估体系,实施梯度扶持。

2.对人力资源机构拓展海外市场或拓展新业态提供指导。

3.更加明确奖励扶持金额。

4.和区发改委出台的服务业相关纳统政策互为补充。

5.扩大政策覆盖面,将“重点企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量“企业”、全量“企事业单位”。

6.加大对规上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7.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正在修订中,后续需作相应调整。

8.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质量奖”评选。

第6-8条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整体框架由原先的政策集成改为专项意见。其他意见均已采纳,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四、实地走访

2024年3-7月,我局实地走访经开区、泗泾镇、永丰街道、洞泾镇、新桥镇等5个街镇园区,以及上海申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辉致人力资源公司、上海仲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罗佳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歆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好仕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经我局介绍政策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3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的扶持力度。

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

3.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意见均已采纳,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超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至7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我局通过松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3月、6月,我局先后2次书面征求市人社局以及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提出5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删除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等单位出台的产业政策,不建议做产业集成政策。

2.开展梯度培育。删除“经评定为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与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融资上市。删除“一次性”;“对于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机构”中的“机构”改成“企业”。

4.支持研发应用。新增“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规范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相关质量奖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品牌和标准建设。新增“对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本区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相应类别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

第2-5条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根据第1条意见,整体框架由原先的政策集成改为专项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

2024年3-6月,我局组织召开6轮《实施意见(草案)》座谈会,先后有14家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以及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经我局介绍政策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8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评估体系,实施梯度扶持。

2.对人力资源机构拓展海外市场或拓展新业态提供指导。

3.更加明确奖励扶持金额。

4.和区发改委出台的服务业相关纳统政策互为补充。

5.扩大政策覆盖面,将“重点企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量“企业”、全量“企事业单位”。

6.加大对规上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7.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正在修订中,后续需作相应调整。

8.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质量奖”评选。

第6-8条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整体框架由原先的政策集成改为专项意见。其他意见均已采纳,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四、实地走访

2024年3-7月,我局实地走访经开区、泗泾镇、永丰街道、洞泾镇、新桥镇等5个街镇园区,以及上海申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辉致人力资源公司、上海仲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罗佳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歆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好仕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经我局介绍政策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3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的扶持力度。

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

3.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意见均已采纳,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力资源服务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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