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一期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梅溪湖一期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梅溪湖一期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梅溪湖一期项目包含节庆岛公园、城市岛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室外广场(不包含各馆体)和中央绿轴室外广场。节庆岛位于梅溪湖中央的一座小岛,长900米,宽90米,总面积约8.3万平方米;城市岛位于梅溪湖西岸,总用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文化艺术中心外广场因馆体独特的建筑外形,吸引了大批量游客前往参观且馆内常年有歌剧、演出以及重大接待活动,广场日均客流高达上千;梅溪湖中央绿轴室外广场位于梅溪湖七喜街,中央绿轴广场面积为*****.61㎡,是一个露天室外广场;
(二)采购需求
1、投保范围:包括节庆岛公园(含滨水驳岸)、城市岛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室外广场(不包含各馆体)和中央绿轴室外广场。
2、保险方案
梅溪湖一期项目(公众责任险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附加急救费用的经济赔偿)
保险险种 | 限额类型 | 限额值(元) | 备注 |
公众责任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5,00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3,000,000 |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3,000,000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5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5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00 | ||
附加急救费用条款 | 累计赔偿限额 | 5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20,000 |
免赔:本保险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0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2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3、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四)招标控制价:费用总计不超过*****元/年(含税6%)。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或一般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符合承接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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