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集团大厦、湘江科创基地一期、梦想新天地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湘江集团大厦、湘江科创基地一期、梦想新天地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湘江集团大厦、湘江科创基地一期、梦想新天地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湘江集团大厦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为5A级写字楼,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湘江科创基地一期项目位于位于升华大道以北、西二环以东,南邻中南大学,西北角设有地铁8号线站点,总建筑面积为5.8万平方米;
梦想新天地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新枫社区纳秋路26号,物业类型为商业住宅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
(二)采购需求
1、投保范围:湘江集团大厦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第1、6-36层,其中2-5层为酒店不在保障范围)、B2 层停车场(305个车位)等公共区域范围(22F为厨房,6F、21F为设备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站、建筑夹层、管道井、电梯井、消防井、办公区、消防通道等),22台电梯(直梯16台、扶梯 6台),包含各楼层办公楼区域范围,进驻办公楼的各公司企业员工。
湘江科创基地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8万平方米,共有12栋楼宇建筑,每栋建筑共5层。停车场车位共462个(含地上及地下),电梯共计23台。
梦想新天地项目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1#、2#、3#、4#、5#、6#、7#、8#、9#)、B1、B2 层停车场(1331个车位)等公共区域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站、架空层、小区娱 乐中心、公寓楼层休闲休息区、管道井、电梯井、消防井、消防通道 等),24台电梯(直梯20台、消防梯2台、4栋商业梯1台、9栋幼儿园送餐梯1台),入住的业主、租户及物业员工界定为第三者。
2、保险方案
2.1湘江集团大厦项目
(1)主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30 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 200 元后,在责任限额内,按 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 5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 10 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 万元。
(2)附加险: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5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 万,每车位赔偿限额 50 万;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偿额 500 元,对整车盗抢需设置 20%的免赔率。保险人仅对停放于划有车位线的标准车位上的车辆承担保险责任;停车场盗抢事故必须提供视频监控记录,否则发生损失不予赔偿;本保险按投保人提供的车位数为保单计费依据,如出险时实际车位数高于投保时的车位数,则按投保车位数与实际车位数的比率下调后进行给付,且最高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仅承保车位内规范停放的车辆,出险时由投保人出具停车场监控视频,无监控视频记录,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
(3)附加险电梯责任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5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30 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 200 元后,在责任限额内,按 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 5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者为准。
(4)附加急救责任保险条款:计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5)附加救火费用保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 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00元。
(6)附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附加食品、饮料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错误和遗漏保险条款;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提供物品及服务责任保险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以上附加险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均与主险一致。
2.2湘江科创基地一期项目
保险险种 | 限额性质 | 限额额度(元) | 备注 |
公众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10,00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200,000 |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2,000,000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500,000 | ||
附加电梯 责任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2,000,000 | |
每人赔偿限额 | 50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0,000 | ||
附加停车场 责任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2,000,000 | |
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 10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300,000 | ||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10,000,000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200,000 |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2,000,000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500,000 |
2.3梦想新天地项目
主险险种 | 附加险种及保障 | 累计保额 | 分项赔偿限额 | 备注 |
公众责任保险 |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1、电梯责任条款;2、停车场责任条款;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4、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5、错误与遗漏条款;6、出租人责任条款;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8、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9、急救费用条款;10、建筑物改变条款;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12、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3、救火费用条款。 |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整,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赔偿限额人民币2万元整,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1万元整。 | |
附加停车场责任(1331个停车位) |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 | ||
附加救火费用 |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 ||
附加急救费用 |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 |
3、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四)招标控制价:湘江集团大厦项目费用总计不超过*****元/年(含税6%);湘江科创基地一期项目费用总计不超*****元/年(含税6%);梦想新天地项目费用总计不超*****元/年(含税6%)。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或一般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符合承接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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