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25破11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浙0825破11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825破11号

本院根据张怡的申请,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受理龙游群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衢州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联合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龙游群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龙游群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刘正扬,联系电话:172*****0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优先权或财产担保和债权发生的事实经过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原件和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龙游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衢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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