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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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作。 2.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包保护管理。严格实施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 3.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预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参与海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全覆盖。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的污染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和海水养殖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船舶的淘汰更新工作。 5.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6.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7.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门户网站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举报海洋渔业生态环境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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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2 | 访问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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