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垃圾分类分拣转运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设大型雾炮工程招标公告

鹿泉区垃圾分类分拣转运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设大型雾炮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鹿泉区垃圾分类分拣转运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设大型雾炮工程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期: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建设主要内容:鹿泉区垃圾分类分拣转运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增设大型雾炮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金迪家园32号

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a.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c.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使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附件:工程、服务适用的规定格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品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招标人地址:鹿泉区玉石东路奇石花园北侧170米

招标人联系方式:王佳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品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金迪家园3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少朋150*****57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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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品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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