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60*****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060*****002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060*****002001 1. 招标条件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一富华路。 2.1.2最高投标限价:*******.93元。 2.1.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 08月2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 月1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包含原有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等拆除,新建安装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及交通标志牌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 月 22 日至2024 年0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880 朱工:151*****079 张工:185*****641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入围方式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320室 联系人:牟秀萍 电 话:19551311089 11.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牟秀萍,电话:19551311089 12.投诉书接收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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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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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060*****002001 1. 招标条件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一富华路。 2.1.2最高投标限价:*******.93元。 2.1.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 08月2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 月1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包含原有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等拆除,新建安装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及交通标志牌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 月 22 日至2024 年0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880 朱工:151*****079 张工:185*****641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入围方式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320室 联系人:牟秀萍 电 话:19551311089 11.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牟秀萍,电话:19551311089 12.投诉书接收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60*****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滨河南路)改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060*****002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060*****002001 1. 招标条件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一富华路。 2.1.2最高投标限价:*******.93元。 2.1.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 08月2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 月1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包含原有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等拆除,新建安装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及交通标志牌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 月 22 日至2024 年0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880 朱工:151*****079 张工:185*****641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入围方式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320室 联系人:牟秀萍 电 话:19551311089 11.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牟秀萍,电话:19551311089 12.投诉书接收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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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060*****002001 1. 招标条件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一富华路。 2.1.2最高投标限价:*******.93元。 2.1.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 08月2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 月1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晶苑路(富华路一滨河南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一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包含原有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等拆除,新建安装路灯、信号灯、监控杆件及交通标志牌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 月 22 日至2024 年0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880 朱工:151*****079 张工:185*****641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入围方式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颜廷刚 电 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320室 联系人:牟秀萍 电 话:19551311089 11.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牟秀萍,电话:19551311089 12.投诉书接收单位: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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