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试桩工程
2.1.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技术经济开发区大浦路北侧,开泰路西侧
2.1.3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大浦路北侧,开泰路西侧,占地面积约9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二层消防救援战勤保障中心用房,项目总投资约2350万元。实施内容为开展3根试桩工作,试桩规格为400×400的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总桩长约84米,包含临时水电接入使用费、材料进场费、桩基进退场费等。
2.1.4工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报名地点: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
4.3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说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进行报名。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4.4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5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15时30分
6.3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7、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18-********
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1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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