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宣传片拍摄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宣传片拍摄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为加大广安市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宣传片拍摄项目拟公开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宣传片拍摄项目
二、招标人:广安市司法局
三、报名及资料递交:
(一)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5日( 8:30—18:00);
(三)报名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函(加盖鲜章)和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至广安市司法局二办205室(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303号)现场登记报名,领取评分细则。
四、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
五、资金预算:5万元。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制作宣传片的经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五)投标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八、开标
(一)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查看报价和项目响应资料。
(二)投标人按照《法律援助宣传片制作要求》(附件1)、《评分细则》(报名时领取)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单独制作响应资料。
(三)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响应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四)投标人将项目响应资料、报价单(附件2)密封,于评审日(2024年7月31日15时前)递交,未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投标总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宣传片的文案撰写、设计、摄制、剪辑、配音、包装运输、调试修改、人员费用、利润、税金、保险、租金等所有费用。
九、结果及公示
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中选结果,对未中选的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质疑书(原件或扫描件,质疑时间以我单位收到质疑书时间为准)。公示期满后对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履约保证及合同签订
中标方取得中选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0日内中标人完成此项目。
十一、费用支付
宣传片制作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对照需求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方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十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7月31日15:00
评审地点:广安市司法局一办316室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6—*******,手机:178*****960
附件:1.法律援助宣传片制作要求
2.报价单
广安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法律援助宣传片制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宣传片内容:以“传播法援故事·推动法治创新”为主题,围绕近年来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中的真实感人案例,分别从制度建设、服务方式、办案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改革、队伍建设、协作机制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创作,展现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特色。
(二)宣传片时长
总时长8分钟左右。
二、拍摄制作要求
(一)主题风格鲜明统一。作品主题风格构思鲜明,整体聚焦点明确,全片主题风格、艺术创意、解说、音乐等元素围绕主题风格,布局搭配恰当、协调;
(二)具备艺术性和感染力。宣传片要有独特的主题风格、新奇的艺术创意和感染力,能吸引观众、打动观众。
(三)整体结构简洁明了。精准掌握各部分结构与整体时长,宣传片表现精炼、简要,镜头取材全面,小切口大展示。
三、技术标准
(一)技术要求:格式统一为MPEG,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P,视频画面比例16:9,帧频30fps,拍摄画面清晰,编辑完整,全片场景构图、用色和谐统一。为保障在不同的设备和平台上播放,可转换为MP4、AVI、MOV 等多种格式视频文件。音频格式MP3,采用立体声双声道,比特率128kbps,音频清晰、无杂音,音量大小不能出现过高或过低,采样率*****HZ,一般标准音量0.6。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和中文字幕。配音要求专业配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配音与中文字幕、画面内容相符、同步。背景音效清晰、应景、烘托主题、符合场景故事内容。
(二)拍摄硬件要求:采用专业主摄影机及镜头、辅助摄影机、无人航拍设备、移动设备、灯光设备、稳定器等设备。
(三)演员要求:由制作方负责联系出镜人,并提供服装及化妆。
四、制作时间要求
宣传片制作自合同签订日起算,累计时长不超过20个自然日(其中文案交付不超过5日,视频初稿不超过10日),提供承诺函。
五、其他要求
制作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对接服务;
制作团队至少5人,编导及摄像等主创人员应具备多年视频拍摄制作经验,报名时提供的制作人员必须本人参加项目摄制;
初稿提交后,采购方如提出修改需求,制作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改调整;
宣传片制作完毕后,制作方需向采购方提供拍摄素材母带;
合同价款是制作方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宣传片文稿制作、宣传片设计、摄制、剪辑、配音、化妆、包装运输、调试修改、人员费用、利润、税金、保险、租金等所有费用。
制作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附件2
报价单
公司名称:
公司地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单位(签章):
报价日期:
标签: 法律援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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