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比选公告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比选人”)内部OA审批流程批准,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
此次审计的为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工艺管网及配套系统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车间空调送、回风系统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土建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结构功能型复合材料生产线工艺管网安装工程4个项目。
(二)服务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元) |
1 |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工艺管网及配套系统工程 | *******.65 |
2 |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车间空调送、回风系统工程 | *******.19 |
3 |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土建工程 | *********.54 |
4 | 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结构功能型复合材料生产线工艺管网安装工程 | ******.12 |
合计 |
负责上述4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复核等工作,竣工结算审计的重点检查内容为项目实施的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工程定额套用、设计变更、重大签证、工程洽商、价格浮动等各关键环节,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审计时要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计工程量
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3.审核预算单价的定额套用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和相关签证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5.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审查。
6.其他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的审核。
7.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造价咨询及审计服务工作。
(2)独立完成项目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服务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对在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应配备足够的造价人员,且专业分工明确、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业主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5)项目服务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的情况,并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资格证书。
4.不存在《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情形。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特别说明:
1.如果以分所参加应答,所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其它要求都应提交分所相关内容;如果以总所参加应答,所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其它要求都应提交总所相关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来购项目应答。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1.从2024年7月22日8: 00 起至2024年7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
2.报名时间同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二)电子标书售价:人民币50 元/套,售后不退。
(三)缴费注意事项
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比选申请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避免影响应答。
电子标书费缴纳:
1.比选申请人一旦决定参加应答,请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缴电子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
2.请比选申请人务必把标书费转入上述银行账户。比选申请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比选申请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比选申请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比选文件。
3.请比选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应答操作。若比选申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比选文件、无法应答、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也只能在开标后才能退款。
4.逾期未报名的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此为获取比选文件唯一途径。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09时00分00秒。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参选文件,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参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2.参选文件邮寄地点: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9号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五、提交参选文件注意事项参选文件以送达到比选人地址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七、采购人信息比选人: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9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8-*******-482
电子邮箱:**********@qq.com
八、声明本比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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