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和紫外线光疗仪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和紫外线光疗仪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和紫外线光疗仪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4-B075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和紫外线光疗仪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和紫外线光疗仪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3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00,其中剥脱性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单价限价18万元/套,数量1套,紫外线光疗仪单价限价4.5万元/套,数量1套。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6、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组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所投包组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并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应具备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07月23日起至2024年07月29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08月14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八、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公告期限: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 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 张老师 袁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标签: 紫外线光疗仪 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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