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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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溪市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

浙江省兰溪市黄店镇蟠山村

兰溪市气象局

本项目拟于兰溪市黄店镇蟠山村建设20m高雷达铁塔1座,配置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及雷达专用配套设备、方舱机房及配套设施等。

气象局应加强对气象雷达站的运行管理,以实现其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规范化,认真落实本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对营运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缓解或消除,使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

声环境:①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等;②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避免靠门窗处设置;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电磁环境:①管理措施:由气象雷达探测基地设立环保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的运行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上岗人员素质:环保人员、雷达站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③技术措施:建设单位需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站安全可靠运行。④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1.0°以上运行;⑤建设单位需依据天气雷达的电磁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本项目划定的周边建筑物限高要求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高度。固废: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及处置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投放点,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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