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二村卢家咀垸场整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李云二村卢家咀垸场整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李云二村卢家咀垸场整治建设,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镇管理审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李云二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自筹及部门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场硬化:预计1200㎡,厚0.16m,合计192m3;按380元/m3结算,包含地面平整,预计投资72960元。

巷道硬化:长500m,宽3m,厚0.18m,合计270m3;按390元/m3结算,包含路基调平,预计投资105300元。

砖砌花台:花台高0.4m,宽0.12m,长200m,按16元/m结算;包含内外粉刷及刷盖,预计投资3200元。

砖砌墙:砖墙长30m,高1m,宽0.24m,按80元/㎡结算;包含粉刷,预计投资2400元。

河道整治:包括清基,挖及回填土方,石砌(需带水泥沙浆做),并勾缝,合计约240m3(梯形墙长100m,高3m,上口宽0.4m,下口宽1m),按250元/m3结算,预计投资60000元。

以上工程预计投资243860元,工程量均据实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及叁级项目经理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

5、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5日,每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双休除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梅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分局)持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报名(详见7.2)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若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需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需提供的证件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项目经理、五大员证书;③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身份证;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年检不能递交原件的,若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若超出有效期的,除能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年检已经合格的证明资料外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3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4万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梅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分局)负责收取(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8月30日17: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到账回执为确认凭证),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武穴市梅川镇财政分局,账号:****************7,开户银行: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川支行。投标人在汇款时请注明:“李云二村卢家咀垸场整治建设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7.4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招标采取分开招标,每位投标人须针对投标项目制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31日10时整(本日9:30起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地点为梅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分局)交易项目投标文件受理处。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付总价6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4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川镇李云二村村

地址:李云二村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刘堂兴

电话:181*****269

招标代理单位:梅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 盎

电 话:****-*******

梅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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