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城区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书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集体供餐食堂等单位和餐饮个体工商户在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当前县城区餐厨垃圾已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由具备资质的收运单位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120L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置存放,餐厨垃圾收集桶必须放置在便于环卫专用车辆收运的位置。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负责上门统一收集,避开早晚高峰期及交通管制时段,运输至本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应建立餐厨垃圾登记管理台账,不得非法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或未经公开招标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严禁违规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严禁非法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等公共水域;严禁非法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严禁非法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四、对违反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共同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全链条的规范化管理。投诉举报电话:0718-*******;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电话:0718-*******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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