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甜红葡萄酒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甜红葡萄酒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甜红葡萄酒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7-22责任编辑:孙誉绮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现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3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甜红葡萄酒(1000ml/瓶,11%vol)经抽样检验,酒精度为问题项目。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是风险控制情况。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3日将检测报告送达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因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全部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行政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积极配合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予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士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经本局研究洪定对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者:赵霖)不子行政处罚。
  三是排查整改情况。经排查,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标签: 置情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