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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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稳步提升执行质效,不断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降低执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招标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合法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24年7月30日,申报机构已成立并实际运营二年以上;

2.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承担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工作事宜;

3.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4.能够与网拍平台和人民法院网拍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

5.具备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相适应的法律、会计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具有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6.在法院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固定人员不低于2人,且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

7.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8.内部管理规范,接受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

9.属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在列机构;

10.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范围。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已经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对已立案的执行拍卖的案件进行登记梳理;

3.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依法进行开锁;

4.协助法院进行标的物现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等;

5.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展询价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6.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将拍卖公示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7.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办法院审查;

8.协助法院将拍卖财产上传至网络拍卖平台;

9.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接听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意向竞买人提问,指导意向竞买人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10.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1.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带领看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2.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账;

13.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4.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5.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

16.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对违反该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网拍辅助服务费根据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案件计取,但不得高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网拍辅助服务费指导价格》确定的价格上限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公司截止2024年7月30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有关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6.体现本公司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监管模式等有关情况的材料;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出具无禁止申报情形的书面承诺;

8.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送本院审核;

申请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易婧瑜;电话:137*****266


四、审查评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评审。本院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网拍辅助机构,并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告。

3.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院从拟委托的选择对象中择优选取其中1-3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同选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评价情况重新决定续签或更换事宜。委托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等,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开展工作。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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