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2024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二、预算金额:*******.50元

三、合同履约期限:3年

四、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论证小组成员意见:

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临汾市翼城县解放西街八一路口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57-*******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采购人

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项目内容

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及维修,处理站的运营管理。

预算金额

*******.50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专业

所在单位

马秀丽

高级编辑、法律服务

山西广播电视台

张丽

高级工程师、运营服务

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苏雄飞

工程师、项目管理

太原新城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家组论证

意见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能实现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详见附件。

专业人员签字

马秀丽、张丽、苏雄飞

附件信息: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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