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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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CG-2024071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宁强县第三初级中学。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常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学校食堂蔬菜、调料及干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域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
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自拟格式的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
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全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自拟格式
的税收嫩的承诺书: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己缴纳的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自拟格式的社保缴纳承诺书: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cg即.gov.©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侧购活动的投标人。以采购代理机
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仲小企业声明函》,投标
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3日00时00分到2024年07月30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汉中市南郑区江古路与渔营路十字路口凯奇酒店旁二楼会议室现场获取(5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汉中市南郑区江古路与渔营路十字路口凯奇酒店旁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议中市南郑区江古路与渔营路十字路口凯奇酒店旁二棱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1)185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
政府采胸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致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片(10)《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找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
其他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2、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谢绝邮寄)
3、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
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mw,ccg即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强县第三初级中学
地址:宁强县大安镇小街
联系人:马德宏
452
电话:0916-4372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正浩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江古路与渔营路十字路口凯奇酒店旁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刘凯
电话:15771668755
电子件:3071095737q4.c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凯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服务 食堂 干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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