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TJHC-2024-06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天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维保,保证宝坻区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
施建设,确保交通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谈判截止时间
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
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提
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应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社保缴纳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现场领取单一来源文件,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社保缴纳凭证领取;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单一来源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七、其他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
预算金额:15.3 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
为保证宝坻区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以及运
行维护。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维保工程,涉及网络监控点位数 266 个
及卡口 135 处,主要分布在全区各街镇。监控系统顺利运行有效提升了辖区道路交通、城市
安全管理水平,在城市缓堵保畅、事故预防、打击犯罪、树立宝坻区形象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关行业标准方面 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
术要求》标准 2012 年 6 月正式发布实施,目前已经更新到 2016 年 7 月正式发布实施的
GB/T28181 2016 版本,随着监控设备技术的高速发展,运营商已经在新的技术和更先进的设
备大量投入,项目涉及的机房、中心平台及存储空间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运
营。
(一)沿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可确保与宝坻区公安局指挥平台、交警支
队交通调度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区市统一调度、指挥、远程及时调控灯控系统相位人工
调整路口通行率,及时调动路面警力管控交通,事故预防、打击犯罪、为早晚高峰、节假日
出行及大型安保提供有效的支撑。
(二)沿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能确保在升级维护期间业务不中断,由于
技术专业支撑维护熟悉,在安装及维护期间确保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陆续改造,能
实现兼容无缝对接本项目部署防篡改系统涉及到网站系统、网络及服务器的架构对接,避免
受许多网络、系统限制和兼容性问题。
(三)依托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网络资源的视频点位沿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服务商维保,可以充分利旧已有通信光缆、管道、核心交换机、UPS、防雷器、杆体等
设备能减少投入,节约资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过相关专家论证。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
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次采购是具有特殊性的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唯一性。
为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重复投入,缩短安装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成本,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天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天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南环东路机动车交易市场西侧北办公楼
联 系 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电 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华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 19 号
联 系 人: 董工
电 话: 13821171442
电子邮件: tjhcgc@foxmail.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