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无人机智能警务实战应用系统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无人机智能警务实战应用系统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无人机智能警务实战应用系统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LWX-2024-41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无人机智能警务实战应用系统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旨在通过无人机智能警务实战应用系统建设,解决目前公安机关面临的警力不足、出警压力大、侦查取证难、社会面防控覆盖不到位及警务规范监管效率低等现实问题,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租赁无人机服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到期后,优先续签,续签以两次为限。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拟派的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由本单位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须出具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须将(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发送至hnslwx2023@163.com,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核验后,发送采购文件。

3、磋商文件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8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6号联东U谷瀍河科技创新谷一期1号楼01A单元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8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6号联东U谷瀍河科技创新谷一期1号楼01A单元5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民族路2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6号联东U谷瀍河科技创新谷一期1#-1-501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024年7月22日


标签: 无人机 警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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