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铁四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张洼路106号和76号国有土地宗地分割、合并公示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铁四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张洼路106号和76号国有土地宗地分割、合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合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7〕34号)要求,2024年5月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张洼路106号“机关生活区”和张洼路76号“合肥精神病医院”宗地分割、合并登记,现公示如下: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机关生活区”位于张洼路106号,拟分割宗地证号为:合国用(2003)字第0106号,净用地面积*****.7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办公、住宅。拟分割为两宗地,住宅面积*****.44平方米,办公面积1577.29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地籍调查确认的为准。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两宗地证号:合国用(2003)字第0129号,证载土地面积8252.1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用途办公、综合、证号:合国用(2007)第689号,净用地面积2473.6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用途为办公。上述两宗地拟合并,合并后宗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用途为办公、综合,最终面积以地籍调查确认的为准。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精神病医院”位于张洼路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合国用(2003)字第0219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医院,净用地面积为*****.31平方米。拟分割为两宗地,医院土地面积*****.65平方米,住宅土地面积6984.6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地籍调查确认的为准。

经初步核实,上述宗地具备分割、合并登记条件,拟同意分割、合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我局将综合考虑相关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分局,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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