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桑植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桑植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4年,省财政安排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原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资金329万元。为有序推进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和帮扶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原则及资金安排、支持内容
(一)安排原则
1.突出支持重点。突出重点内容,推动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主要的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突出分类施策,结合帮扶产业项目全面核查成效,按照巩固、提升、盘活、调整的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人群,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防返贫监测户(以下简称“监测户”)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发展失败的产业项目所联结的,利益难以保障的脱贫户、监测户。
2.强化联农带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指导、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产业直接帮扶方式帮助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帮扶特色产业,特别是高质量庭院经济,或吸纳务工就业,融入产业发展体系,带动提高收入水平。重点项目的联农带农方式原则上不少于3类,且均要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台账中的每个农户都要有联农带农举措,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
3.加强主体培育。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政策扶持力度与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增收致富挂钩,与主体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类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
4.坚持全链开发。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帮扶产业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等,提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支持打造帮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各类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休闲食品、功能食品等新产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资金安排
企业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50-80万元;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确定以农产品订单收购、保底收购的具体数量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具体资金额度按照主体2024年度计划通过产业直接帮扶和吸纳务工就业方式,新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下同)数量的多少来统筹确定(新增帮扶举措的也可算作新带动;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为1个脱贫人口)。其中,直接帮扶模式的需签订2年以上含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的产业帮扶协议,务工就业模式的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不得通过降低原有就业脱贫人口的务工时间等方式来变通实现该目标)。重点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带动主体。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农产品订单收购。其中巩固类重点支持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升级类重点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二、项目实施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一特两辅”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确定
(一)带动主体申请。申报项目时需提交《张家界市桑植县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张家界市桑植县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且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一律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县级确定批复。申报2024年省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于7月15日以前提交申报表(附件5),初审合格后,于7月20日提交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包括产业经营范围、2023年底带动带动脱贫人口与监测人口数量及计划带动数量、承担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实施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审批结果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级农业部门备案。
四、项目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特别是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量,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下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组织实施。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项目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含10%),由项目实施单位说明理由,制定调整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进行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在10%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储备,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按程序提前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在项目审批后立即开工,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延期验收,最多延期一次,且不超过3个月。2024年度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后超过3个月未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重新组织实施。
(四)做好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竣工后,在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并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1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按程序选择新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项目监管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填写《张家界市桑植县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表》(附件4),分别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市州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钟善望 联系方式:0744-*******,*********@QQ.com">邮箱*********@QQ.com。
附件:
1.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
2.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3.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
4.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表
5.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表
桑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9日
附件1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书封面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统一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产业(3号楷体,下同)+项目类别。
2.建设地点请详细到乡(镇)、村(居委会)或镇、街(路、道、巷)、门牌号。
3.申报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申报书封面统一为素色,并请制作书脊,格式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产业(4号黑体,竖排)+项目类别。
目 录
一、申报书(编写大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从事产业等;重点说明申报主体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或地区“一特两辅”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年产量、年产值、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品牌打造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带贫情况
申报主体截至到2023年底的带贫效果,包括带动多少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下同)数(含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发展产业的面积、产量、产值及效益,订单收购脱贫户(含监测户,下同)生产的农产品及效益情况,聘请脱贫户劳务用工情况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截至到2023年底仍在帮扶的脱贫人口名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可);
2.截至到2023年底仍在履行的帮扶协议(与带动脱贫户名单相吻合,相同类型的协议只需复印一份)、或农产品订单协议(同时提供收购付款单据复印件);
3.截至到2023年底仍安排就业的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提供工资表复印件),计算总发放工资额。
(三)帮扶义务
在实施项目中,如何带动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帮扶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务工就业等措施直接帮扶其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的证明材料:
1.计划帮扶人员名单;
2.计划帮扶措施、订单收购意向协议;
3.拟聘请务工人员名单和发放工资标准。
(四)信誉良好
说明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说明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说明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未获重复支持
说明在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
(六)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资金使用方向与帮扶主导特色产业相一致。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经审计)。
3.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4.县级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证明材料。
5.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目 录
一、项目建设现状
1.现有农作物品种生产情况,生产基地设施情况;
2.已建成的农产品加工、冷链面积;
3.加工基础设施、生产运营设施等已有的生产条件;
4.农产品加工、冷链需求缺口情况;
5.拟建设地点土地、厂房、基地等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6.农产品销售或品牌建设现状及需求。
二、建设内容与资金筹措
1.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应与申报的帮扶主导特色产业一致,并根据自身需要,从本项目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按照缺什么、干什么,一次性干成的原则进行重点建设,不需要面面俱到。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2.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重点介绍资金使用计划,分项测算投资规模,并说明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测算要与建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突破支持范围。
3.项目预期建设绩效。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设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如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能力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联农带农能力的提高、新增产业基地数量、新增就业人数等量化指标。
三、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具体地点 | 规模 (数量) | 单位(米、平米、亩、 羽等) | 单价 ( /元) | 总投资额(万元) | 备注 | |
总投 资额 | 中央、省财政资金 | |||||||
投资总计 | ||||||||
一、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 | ||||||||
1 | ||||||||
2 | ||||||||
.... | ||||||||
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 ||||||||
1 | ||||||||
2 | ||||||||
... | ||||||||
三、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备 | ||||||||
1 | ||||||||
2 | ||||||||
... | ||||||||
四、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 ||||||||
1 | ||||||||
2 | ||||||||
... | ||||||||
五、品牌打造 | ||||||||
1 | ||||||||
2 | ||||||||
... | ||||||||
六、其他项目建设内容 | ||||||||
1 | ||||||||
2 | ||||||||
... |
附件3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入规模(万元) | 所属产业 | 企业实施项目带动村名称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亩、头、 只、羽) | 覆盖范围 | 预期效益 | |||||||||||||||||
名称 | 法人代表 | 合计 | 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 地方配套资金 | 自筹资金 | 项目覆盖的村 (个数) | 已联结脱贫人口数(人) | 已带动监测人口数(人) | 已带动一般农村人口数(人) | 新增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就业情况(人) | 新增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发展产业人数(人) | 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人均年增收(元) | 新增带动一般农村人口 | 项目实施后主体增加年产能(吨) | 项目实施后主体增加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姓名 | 手机 | 是否是返乡创业人员 | 是否是残疾人 | 人数(人) | 人均年增收(元) | ||||||||||||||||||||
人数 | 其中残疾人 | ||||||||||||||||||||||||
附件4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名称 | 项目 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计划投资 | 建设进度 | 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财政资金 | 项目验收 | 备注 | ||||||
中央、省财政投资 | 县财政投资 | 自筹 资金 | 开工 日期 | 完成投资额 | 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 资金是否节余 | 是否组织验收 | 验收结果 | ||||||
附件5
张家界市桑植县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申报主体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
产业类型 | ¨茶叶 ¨水果 ¨蔬菜 ¨其它( ) | |||||||||||||
主体类型 | ¨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
联农带农情况 | 项目覆盖村 (个数) | 已联结脱贫人口数(人) | 已带动监测人口数(人) | 已带动一般农村人口数(人)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预期效益 | 新增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就业情况(人) | 新增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发展产业人数(人) | 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人均年增收(元) | 新增带动一般农村人口 | ||||||||||
人数(人) | 人均年增收(元) | |||||||||||||
项目实施后主体增加年产能(吨) | 项目实施后主体增加年销售收入(万元) | |||||||||||||
近两年内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情况 | ||||||||||||||
申报单位 |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 乡镇意见 |
标签: 省帮扶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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