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JL07-F171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07-F171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招标代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指点或乙方经营场所 | 签订合同后1年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服务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0 ;
3.本项目确定10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含营业范围仅有工程或指定物资种类的招标代理企业,如机电、电子产品等物资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等)
2.投标方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熟悉军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流程。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注册造价师。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方应在长春市内具备固定开评标场所,场所内需包含开标室、评标室、评审专家休息室、投标供应商等候室、设有单独的评审老师进出通道。开评标场所内具备完善的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代理招标机构有政府机关或部门的评审专家库授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近3年(截止2021年1月1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以总公司带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评审只计算长春市所在公司的相关业绩。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含营业范围仅有工程或指定物资种类的招标代理企业,如机电、电子产品等物资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等)
2.投标方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投标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熟悉军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流程。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注册造价师。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方应在长春市内具备固定开评标场所,场所内需包含开标室、评标室、评审专家休息室、投标供应商等候室、设有单独的评审老师进出通道。开评标场所内具备完善的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代理招标机构有政府机关或部门的评审专家库授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近3年(截止2021年1月1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以总公司带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评审只计算长春市所在公司的相关业绩。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gs******@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136*****390、李助理155*****79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老师155*****450
标签: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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