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16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验检测”的公示本溪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16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验检测”。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验检测”。
1、采购内容及要求:
抽验品种:面膜类产品、祛斑或美白类产品、防晒类产品、宣称祛痘或抗粉刺类产品,共五大类。数量为30批次。抽验项目:汞(宣称祛斑/美白类产品)、糖皮质激素、汞、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二苯酮-4 和二苯酮-5、对氨基苯甲酸、二苯酮-3、p- 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4- 甲基苄亚基樟脑、PABA 乙基己酯、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15项)、抗生素(6种)及甲硝唑、氧氟沙星、酮康唑。
要求:1、检验机构应为近三年承担政府委托检验项目无差错单位。
2、检测机构应具有CMA资质并且检验机构检验资质应涵盖附件中所有检验项目。
3、检验费用不能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4、检验机构对检验工作负责,检验工作应科学、独立、客观、规范。
5、检验机构应在样品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单。同时负责妥善留存复检样品。
6、未经同意,检验机构不得分包或转包检验任务。
7、与检验机构分别签订化妆品安全委托检验合同,明确检验品种、数量、检验项目、检验费用、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职责等要求。
预算: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218,600.00)。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支队申报“2016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验检测”计划,审核结果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我支队按照审批方式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联系,并在网上注册申报该项目。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告后,只有一家检验机构报名(按照要求应至少有三家检验机构报名才可以进行谈判),交易中心又进行了二次公告。二次公告结束后仍然只有一家检验机构报名且两次公告为同一家检验机构报名,不够三家检验机构报名才能开标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我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0区鸿威工业园C栋。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本溪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
联系人:丁女士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溪市政府采购控购办公室
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田女士电话:024-
********本溪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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