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二次
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18:12 |
预算金额 | ¥35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孔祥郃 139*****499 | ||
项目联系电话 | 孔祥郃 139*****499 | ||
采购单位 | 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4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4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采购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宁蒗县拉伯乡格瓦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自然能提水设备1套,货物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53.0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购自然能提水设备属“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备案或审批申请:(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细化为以下7种情况中“ 4.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情形
名称: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299号6幢
2024-07-23至2024-07-29
其他:无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490号
联系电话:139*****49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刘晓云
联系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万格路572号
联系电话:088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标签: 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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