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街道关于与彩虹派出所共建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布展项目询价公告
彩虹街道关于与彩虹派出所共建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布展项目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工作,更好地面向党员同志开展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经研究,拟与彩虹派出所开展共建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布展项目。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彩虹街道与彩虹派出所共建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布展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地址、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彩虹街道与彩虹派出所共建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布展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周门路17号彩虹派出所,最高限价壹拾捌万元。
(以上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购买、安装、税费、保险、运输、保管等)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要求:完成彩虹派出所内文化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全面设计;形象制作、安装;所内软件优化;党建文化宣传设计、制作和展览等。具体要求如下:
利用派出所内一楼楼梯旁与二楼的白墙、二楼党建室、二楼荣誉室、三楼党员活动室等区域布展全新的红色党建文化长廊及党建活动室,整体打造具有党建引领、特色服务的宣传教育红色阵地。
2.规范要求:不违反城市管理、建设、规划和安全等相关规定,不违反物业管理要求,并与环境氛围融洽。
3.方案要求: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方案后,中标单位为招标人提供相关项目的设计、购买、安装和布展等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具有丰富的广告设计、制作、布展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五、现场勘查时间
投标意向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阮先生、余先生,联系电话:133*****585、198*****736)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一)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交投标及相关附件(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与询价文件一起,至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接受报名和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路17号2楼。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资料不予以接收。(联系人:阮先生、余先生,联系电话:133*****585、198*****736)
七、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所有询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三)参与本项目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考,格式可自拟);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参考,格式可自拟);
(五)项目效果图纸、设计方案、报价清单、项目实施方案;(报价清单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八、询价评审
评审由彩虹街项目询价小组组织实施,按综合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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