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8601破22号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皖8601破22号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月29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合肥开萌贸易有限公司对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好帮手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30日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好帮手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专项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4日,注册资本550万元;经营范围为: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五金交电、灯具、钟表、眼镜、化妆品、洗涤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箱包、塑料制品、建材、装饰材料、计生用品、保健食品、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手术帽、护目镜、化工产品、塑胶制品的销售;助听器零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及售后服务;无纺布(无纺织物)、非织造布、化学纤维长丝制非织造布(无纺织物)、熔喷布、卫生材料、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手套,橡胶手套及医药用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含互联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就好帮手公司的财务相关资料而言,管理人目前持有:
1. 好帮手公司相关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资料;
2. 好帮手公司会计凭证(以债务人已移交为限)、2008年底至停业前的电子账册;
3. 好帮手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
基于上述基本情况,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好帮手公司进行审计/专项核查。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具体采用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拟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记载的参选文件要求,向本公告指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41层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杨旭东152*****304】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参加遴选的材料。参选文件送达管理人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二)评标
管理人收到各参选审计机构的参选文件后,将于15日内对参选审计机构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标。管理人确定中标审计机构后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中标审计机构。
参加本次遴选的审计机构的参选文件管理人收到后将不予退还,请各参选审计机构做好备份。
管理人将报名及评审选定情况上报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后,由管理人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三、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已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
2.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事项,依法及时调整帐目、报表;
3. 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 处理好债务人的呆帐、坏帐的核销;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 依据管理人持有的债务人现有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破产受理日),如现有资料不足以出具审计报告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基准日为破产受理日)。
前述审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至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收支、所有者权益等,并重点关注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不实出资行为,债务人成立以来是否有资产转移行为;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履行职务或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占用和挪用债务人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虚假交易等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债务人、债权人的其他不当行为;债务人股东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如存在上述行为和情形,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说明并在审计报告/核查报告中明确披露。
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核查。审计/核查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并约束应聘中介机构。
管理人依程序确认审计机构后,审计机构应于2日内开展工作、接收材料,出具基准日为破产受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核查报告的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管理人审核同意,但总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参选文件制作要求
(一)参选文件的编写
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遴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参加遴选视同接受本次遴选的所有要求和安排,管理人有权对遴选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解释。参选人须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全部文件应一式二份进行提交。
(二)参选文件内容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和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参选审计机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书和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3.信用良好承诺书各一份;
4.机构或审计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报价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且质优价廉的报价将获得优先考虑),且应包括两个报价方案,具体包括破产受理日审计报告的报价方案、破产受理日专项核查报告的报价方案(在现有财务资料不满足审计要求的情况下);
6.工作服务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服务方案、工作进度安排等)且应包括二个服务方案,具体包括破产受理日审计的服务方案、破产受理日专项核查的服务方案(在现有财务资料不满足审计要求的情况下);
7.承诺书。至少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4)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核查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遴选文件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拟报名参与遴选的审计机构需要了解债务人相关信息的,可向管理人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41层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杨旭东,152*****304。
合肥好帮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标签: 公开遴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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