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花园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花园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下花园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6月24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冀市监规〔2024〕2号)、张家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张市监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着眼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工作
1.制定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行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型标准以省为单位、分类标准以市或者区为单位确定的方式。在严格执行张家口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的前提下,区市场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基于集中分型判定结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区市场局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持续做好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及比例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确定。(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1月底)
(二)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3.分型帮扶。全区相关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用能、经营场所等成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分类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针对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
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加强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5.加强政策供给。以实施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区市场局要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支持政策,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涉税服务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社保政策支持。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将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优化发展环境。区市场局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分型分类各项结果,加强对我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强对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区市场监管分局“小个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发展、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个转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工作,积极谋划推进,持续深入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类判定。税务部门结合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区市场局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申报、推荐和认定等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禁出现个体工商户分类“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吃拿卡要。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 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市场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下花园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
下花园区“名特优新”个体户分类标准
(试 行)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具体标准为最低准入标准,相同条件下经比选认定。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本地及以上媒体或群众广泛推荐;
B.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C.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等且在区级及以上有一定知晓度;
D.拥有行业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属于区级及以上老字号、百年老店或者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E.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F.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G.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B.从事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领域相关行业;
C.从事当地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D.经营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等服务行业且具有代表性;
E.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F.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B.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C.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或5年以上;
D.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E.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有纳税记录,或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扶贫助贫等作出积极贡献;
C.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以上);
D.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E.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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